2025-08-05 21:53
2025年8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廷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白廷辉利用担任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党委委员,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及单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05年至2023年,白廷辉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43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白廷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白廷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白廷辉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退缴赃款赃物等情节,依法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9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消息称,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白廷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廷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白廷辉利用担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5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白廷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白廷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白廷辉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8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原主任白廷辉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廷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白廷辉利用担任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水务局及上海市海洋局局长、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党委委员、市国资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单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廷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及辩护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白廷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综合;上海一中法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高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