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助力靶向解纷,跑出劳动者维权快车道
2025-08-07 10:09 来源:  北京号
关注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孟某入职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6个月,在竞业限制期间某公司给予孟某一定经济补偿。孟某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5月到期终止,竞业限制期结束后某公司未向孟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孟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23年5月1至2023年11月期间就业损失15840元。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孟某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就业损失3600元。孟某不服仲裁结果,遂到海淀法院起诉。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孟某来到海淀法院立案大厅后,因对法律规定不了解也不熟悉起诉书的撰写格式,面露难色。海淀法院工作人员见状主动询问,向其介绍起诉书示范文本并指导填写《劳动争议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工作人员对“合同签订情况”“履行情况”“终止劳动关系情况”“劳动仲裁相关情况”等关键要素逐项解释。孟某很快便完成起诉状。立案窗口法官通过审查起诉要素信息,当场审核通过并立案。

随后,法院向该公司送达起诉材料,并附《劳动争议答辩状示范文本》。该公司收到材料后,在答辩状示范文本中对于约定竞业禁止协议内容和仲裁裁决情况没有异议,但对于竞业禁止金支付的起止时间有异议。

法官结合双方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迅速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在审理中法院围绕双方争议焦点组织质证与辩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并在庭审后三日内作出判决书,判决某公司支付孟某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就业损失15840元。

典型意义

要素填表减诉累,诉状指引明权责。示范文本将“竞业期限”“补偿标准”“合同签订情况”“履行情况”等关键事实转化为要素项,避免诉讼和答辩过程中遗漏或表述歧义,助力当事人起诉状一次合格、一次办好。本案中,海淀法院以“模板指引+专岗辅导”破解群众“不会告、告不全”难题,孟某从“无从下笔”到“成功立案”,直观体现示范文本的便民价值。同时,明确当事人在诉答程序中的诉请和答辩要点以及对应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起诉、答辩质量,本案中原被告适用示范文本进行诉讼和答辩,为后续为庭审阶段奠定良好基础。

两状交互锁焦点,靶向解纷提质效。起诉状与答辩状示范文本双向衔接,引导当事人在诉答阶段明确争议焦点,法官可以根据文书提前整理争点,节省庭审时间,并在庭审前能准确把握案件核心问题,提高庭审效率,实现精准审判。本案中,孟某通过勾选式起诉状,系统列明“合同依据”“仲裁结果”等要素,公司借助答辩状示范文本表明答辩意见,促使庭审聚焦争议,推动审判从“全面审查”转向“靶向审理”,有效提高庭审和裁判质效。

文/海淀法院 庞鑫磊


作者:

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

打开APP阅读全文
特别声明:本文为北京日报新媒体平台“北京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北京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