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是实习生,没合同很正常。”这句看似“惯例”的说辞,被西城区法院一纸判决直接否定。记者从西城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的一起在校大学生讨薪案已于近日生效:用人单位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加班费并违法收取押金,被判向大学生李某支付赔偿共计2.17万元。判决明确只要具备劳动关系“三要素”,学生身份同样受《劳动合同法》全面保护。
2023年8月,北京某高校大二学生李某因个人原因申请休学一年。同年10月,他入职西城区一家文化公司,在旗下书店担任店员。双方口头约定月薪4500元、加班费另计,却始终未签订书面合同。
今年3月,李某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500元,并退还押金1500元。公司辩称李某系“在校实习生”,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双方应为劳务关系。协商无果后,李某向北京西城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为在校大学生,但已休学,不受学校教学管理;且李某年满19周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就业人员需接受公司考勤、排班等制度管理,工作内容系公司主营业务组成部分;就业人员按固定周期领取工资及加班费,具备经济从属性。
据此,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并退还押金。一审判决后,文化公司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2.17万元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西城区法院近三年司法统计显示,涉大学生暑期打工纠纷案件逐年增长,其中未签合同、拖欠工资、收取押金三类情形占比较多。
“身份不是挡箭牌,事实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该案承办法官、西城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徐澜涛提醒,用人单位不得以“暑期工”“实习生”等理由规避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更高的违法成本。
针对暑期求职高峰,区人力社保局、法院、团委已联合发布《大学生暑期打工风险提示》:在打工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岗位、工时、薪酬;如遇到任何押金、培训费、服装费均可拒交;打工期间要保留考勤表、工资条、聊天记录以备维权;如果遇纠纷可拨打西城区劳动维权热线,或就近到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对于劳动者而言,增强法律意识、主动维权是关键;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依法用工、尊重劳动者权益才是长远发展之道。下一步,西城区将持续织密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网,把普法嵌入社区,让企业算清违法用工的“成本账”,力争让每一位在辖区内就业的年轻人都能带着收获与尊严,让每一次社会初体验都充满公平与温度。
记者邴美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