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4 11:06
2024年12月9日19时14分许,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工人在4号料仓内违规清除悬挂料,作业中突发悬挂料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2.76万元。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周祖翼、省长赵龙,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永礼,副省长李建成、林瑞良等领导同志第一时间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家属安抚和舆情管控等工作。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坚决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应急厅和三明市、三元区有关政府领导率市区两级应急、卫健、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12月12日,三明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福建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应急厅牵头,组织省公安厅、工信厅、国资委、总工会和三明市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了福建省人民政府三明三钢闽光股份公司“12·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福建省应急厅副厅长黄德学担任,在三明市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人员问询,调阅资料,问题核实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福建三明三钢闽光股份公司“12·9”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清理料仓悬挂料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到位,设计单位未采纳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将料仓清理作业列入高处作业管理,未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政府监管部门监督不够到位等因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