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不仅是一种工作,更是一种制度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王希鹏

2025-09-1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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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不仅是一种工作,更是一种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制度包括某一领域的一整套规则、关系和模式,比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监督制度、文化制度等;狭义的制度主要是指具体的规则制度。我们在这里使用广义的“制度”,不仅研究纪检监察领域的制度规范,而且把整个纪检监察制度作为一项党和国家重大的政治制度、专门的监督制度进行整体性研究,这样才能更加深刻认识纪检监察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职责定位。

纪检监察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基础性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一项重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大建党原则。”纪检监察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维护党中央权威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是内在统一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保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将更加有力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和领导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就提出“实行最严格的中央集权制是真正革命党的任务”。

从历史来看,我们党成立纪律检查机关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以自我革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1927年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反革命政变,“面对困境,登报脱党者有之,投敌叛变者有之,腐化堕落者有之”,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目的就是“为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起见”。在党的不同历史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大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合署办公,统一接受党中央领导和监督,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对党中央负责。纪检监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因党而生、为党而战,是实现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机制,根本目的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肌体健康和国家机器的廉洁高效运转,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根本利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纪检监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政党制度、国家制度以及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纪检监察在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并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纪检监察是国家治理中的重大制度安排。马克思主义强调,要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或被异化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必须通过有效的国家治理,使国家权力配置和运行处于一种相互制衡状态,使得“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的社会公职,不再是中央政府赏赐给它的爪牙的私有财产”。这就要求在国家权力配置中,通过法治授权的形式,设立独立的机关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就是国家治理中强化对公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重大制度安排。纪检监察通过有效监督跟踪监督重大决策部署和公共权力运行情况,及时查明各项治理政策和决策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减少腐败机会;同时,通过反馈系统,为决策部门提供客观、翔实、可靠的信息,促进各项决策部署的相互配合、相得益彰,保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实施。

第二,纪检监察夯实国家治理的法治保障。纪检监察权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纪检监察的依据、程序和权限都是法定的,纪检监察是法治精神和法治方式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承载。同时,纪检监察是维护和推动法治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通过监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贯彻执行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审查调查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尊严,确保党和国家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发展,并及时分析法规制度供给及其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提出立改废释的纪检监察建议,完善法治体系。

第三,纪检监察提升党和国家整体治理效能。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远大航程中必然会有“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考验,党和国家治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都在增加。纪检监察充分发挥在职责定位、组织体系、手段方法上的特有优势,将有助于分析国家治理中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深化改革,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推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纪检监察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督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行和社会政治生活有序开展而规定的一系列强化对公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规则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党和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和必备手段,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挥重要保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监督作为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监控、审视、督促、纠正、救济的功能是任何社会的正式组织中都存在的。列宁指出,计算和监督“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常地运转所必需的主要条件”。从现代国家治理逻辑来看,现代国家治理是由决策、执行、咨询、监督、反馈等诸多环节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由监督机构对决策、执行的过程及其公共权力的运作效能、公平公正性等相对独立地进行检查、督促和纠偏,这是防止和克服失误和偏差、保证决策和政策执行畅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构建起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体制机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了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大支撑。

纪检监察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机关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尽管“纪检”与“监察”在适用对象、适用规范、处置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在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实现了贯通融合、同向发力,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是中国共产党推进自我革命、党和国家监督伟大实践形成的具有原创性的重大制度安排,具有鲜明的中国优势,对完善中国特色监督制度具有极为深远的重大意义,为解决现代国家监督、惩治腐败、保持团结一致等世界性难题提供了重要参照,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世界政治文明的多样性。

纪检监察是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制度

腐败是世界性治理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党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开创了人类反腐败斗争历史的新篇章。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实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推进体制创新,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国际协作,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展现了国际治理中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实践充分表明,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深得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和国际社会高度认可,为全球反腐败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充分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纪检监察是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制度。“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的反腐败模式是“政党主导型”,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各级监委组织实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反腐败国家战略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反腐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大制度动能。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委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使两者的反腐败职能融为一体,这是党和国家合力惩治腐败的重大制度设计,极大完善了中国的反腐败体制机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需要强调的是,纪检监察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党和国家监督的专门制度,反腐败职能是纪检监察制度的重要内容,而不是唯一职能。比如,《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其中一项是“协助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反腐败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极为重要的职责。

(作者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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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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