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0 18:30
2025年9月10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受贿、玩忽职守一案,对被告人高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高朋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高朋利用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融资建设部经理、副总经理,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顺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个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86万余元。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高朋担任顺义区区长、顺义城市生活展示体验馆筹建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顺义城市生活展示体验馆选址及后续收购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大部分已挽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高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高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4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0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北京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朋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逃避责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务;组织意识淡漠,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骗取学历、学位;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色交易;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毫无纪法观念,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高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高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朋决定逮捕。
消息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高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高朋,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高朋利用担任京投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融资建设部经理、副总经理,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顺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高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