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9 16:34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新磊与刘建宇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中,被执行人刘建宇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新磊向本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
人民币699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执行案号:
(2025)京02执恢20号
执行依据:
北海国际仲裁院(2023)北海仲字第21-21号裁决书
被执行人:
刘建宇,男,汉族,1970年9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519700925XXXX,住北京市朝阳区潘道庙外XXXX。
悬赏条件:
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悬赏金含税,需举报人提供相关完税发票领取悬赏金,自担奖金税费)。
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的情形: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财产线索提供者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法官
举报电话:010-87553246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