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9 08:41
《帝国的生意:商业、政治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诞生》鲁帕利·米什拉 著 邱艳春 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
伊丽莎白一世是第一位授权,并以东印度公司形式进行正式、官方的东印度贸易的君主。在16世纪的最后几十年中,英国人进行的数次东印度冒险活动仅取得了次数有限的成功,这表明,政府需要发展一种统一、有组织的贸易,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例如,1583年,知名且富有的伦敦商人约翰·纽伯里和拉尔夫·菲奇抵达了印度群岛,探索在东方进行海上贸易的可行性。詹姆斯·兰卡斯特和本杰明·伍德分别在1591年和1596年进行的航行,尽管带回了关于东方财富的诱人故事,但这两位指挥官都在其冒险过程中损失了多艘船只和多名雇员。
东印度公司正式成立之前留存下来的(关于英国东印度贸易的)文件很少,不过,留存下来的这些文件均证实了商人与政府之间的谈判,以及在此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制衡。1599年9月末,至少140个人决定联合起来,共同投资一次东印度航行。他们举行了正式会议,选举设立了一个管理机构,并记录了此次会议的内容。当时,他们似乎已经获得了王室的部分支持。不过,他们没有被正式授予特权或授权设立公司,故仍然需要获得一份特许状。
对于伊丽莎白一世来说,东印度贸易是有利的,因为这项贸易可以使国家富裕起来,以赶超荷兰(并与之抗衡)。不过,东印度贸易的价值并不足以让她选择牺牲与西班牙之间可能达成的和平条约。换句话说,她和枢密院权衡了欧洲海外贸易可能带来的利益,以及其可能对英国更为紧迫的国际问题造成的影响。因此,就在向这些商人表示赞许的几周后,枢密院却改变了态度。因为,无论东印度贸易能够带来多大利润,与西班牙的和平协议对英国来说更为有利。出于担心自己可能会将时间和金钱投入一个未必能进行的航行中,商人们最终决定暂时搁浅东印度贸易计划。
在此之后的一年多内,虽然这些商人没有正式会面,但他们并没有放弃进行东印度贸易的想法,而是继续寻求枢密院的支持。那些充满希望的冒险家试图解决政府对于与西班牙或葡萄牙敌对的顾虑。他们在建议书中希望枢密院“敦促”西班牙的特派使节以书面形式列出在绕过好望角后,“他们目前实际占有的所有岛屿、城镇、土地、城堡和要塞”。如果冒险家搜集到的信息与这份清单没有冲突,他们就不会在西班牙人或葡萄牙人管辖的地方对其造成“妨碍或干扰”。然而,除了这份清单以外,该建议书还认为,英国冒险家有充分的权利在东方进行冒险活动:“东方的所有其他富裕王国和岛屿(数量众多)并不在他们的权力和管辖范围内,世界上的任何君主和人民均可自由地前往这些王国和岛屿。”事实上,该建议书总结称,西班牙没有“正义或合法的理由”阻止英国人前往东印度群岛进行冒险活动。该建议书强调,西班牙人不能阻止“女王陛下和所有其他基督教国家及其君主使用广阔、无限、开放的远洋海域,进入东方众多自由的王子、君主和统治者的领域和领土。在这些人的领土内,他们并不比我们或任何其他基督教国家拥有更大的主权和权威”。
同时,建议书要求开展进一步的调查。伊丽莎白一世通过弗朗西斯·沃尔辛厄姆爵士,命令富尔克·格雷维尔——其职务之一为海军财务主管,且对英国扩张感兴趣——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富尔克·格雷维尔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并在1600年3月10日提交了一份建议书,尽管他关注的重点是这些区域和商品的具体情况,而非人们支持或反对东印度贸易的思想辩论,但该建议书明确了那些商人对东印度群岛的看法。这些商人在1600年递呈给枢密院的另一份请愿书中表明,他们需要为经营贸易所需的实际考量奠定物质基础,要求获准出口金银块,并希望(在船只起航时)他们的船只不会被阻拦,以免因为延误而错过整年的航行。
在1600年9月的最后一天,这些商人获得了批准成立东印度公司的特许状,公司的正式名称是“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特许状允许商人们设立公司,并详细说明了自治程序。公司运行中的核心事件是一年一度的选举,正如特许状所规定的,该选举于每年7月的第一周举行。选举时,由全体股东——公司的全部成员,选举产生总督、副总督、司库和二十四名董事会委员(之所以这样命名,是因为他们被委以重任)。这些人员将管理公司,并监管所属公司的广泛资源,故这些职务在公司内部拥有重大权力。
东印度公司的特许状对这些职务及其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特许状的规定,这些人员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经营贸易的权力,包括指挥航行、订购随船商品,以及销售进口商品。商人们受到誓言的约束,只要他们的规定不违反英国法律,他们便可以对公司进行管理。特许状概述了他们在伦敦以及东印度群岛开展活动所拥有的诸多权力,但除了对公司选举、罢免总督,和因死亡而造成的中途权力交接的程序进行详细规定以外,特许状没有对东印度公司的日常管理给予详细的指示。
东印度公司的特许状向这些商人授予了上述和其他特权,有效期限为十五年。在这段时间内,他们拥有“直接或间接访问、时常访问,频繁前往东印度群岛以及未与女王陛下建立联盟或友好关系的非基督教统治者统治的任何区域,或在这些区域进行贸易、运输或冒险”的独占权利。这意味着,根据特许状的规定,东印度公司的商人是唯一可以合法前往东方并进行贸易的英国人团体。
(作者为普林斯顿大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