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30 13:26
2025年9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宋锐受贿案。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宋锐利用担任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81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宋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8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一级巡视员宋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一级巡视员宋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宋锐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现中共贵州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一级巡视员宋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按照有关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毫无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任干部,搞权权交易;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开展招标程序;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锐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宋锐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通报称,日前,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宋锐(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锐利用担任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贵州高院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