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春市委原秘书长姜保忠,再被通报!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5-10-06 09:10

清风北京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秋、国庆将至,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释放一抓到底、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吉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包括,长春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姜保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通报称,2017年至2024年,姜保忠任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长春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借春节等传统节日之机,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商超购物卡以及手表、酒水等礼品;2023年6月,姜保忠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其经营场所内安排的宴请,席间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姜保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记者注意到,2025年1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吉林省长春市委常委、秘书长姜保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长春市委常委、秘书长姜保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9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吉林省长春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姜保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长春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姜保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保忠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公车私用;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毫无纪法意识,甘于被围猎,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产品销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保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保忠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姜保忠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姜保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保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姜保忠利用担任长春市委办公厅主任、长春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长春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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