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叉路口逆向行驶、在人行道上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看似图一时便利,实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将自己暴露于危险之中,更可能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付出代价。这些被忽视的“骑行误区”,你是否也在无意中踏入过?这篇文章,让我们一起解锁一些你平时不知道的交通违法情况……
不行。无论是人行道还是交叉路口的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都是不可以在上面行驶的。人行道和人行横道都是仅限行人交通使用的道路,非机动车驾驶者需要下车推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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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骑行的,处20元罚款。
不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没有明确区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时,非机动车应当靠边行驶。在北京地区,非机动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1-2021中3.4.5条规定,非机动车道的路宽不应少于1.5米,因此在靠边1.5米内行驶应当是比较安全的。如遇非机动车道出现障碍如停放机动车等,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临时借用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障碍消失后立即回到非机动车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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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畜力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6米的范围内行驶。
不可以。骑电动车遛狗不仅会造成道路交通秩序混乱,还可能产生自己摔倒、犬只窒息等多种安全隐患,因此不得骑电动车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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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九款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下列通行规定,不得牵引动物。
罚单不是“免死铁券”,继续违法仍然会被处罚。有些人觉得今天刚被处罚过,那今天就不应再因为交通违法而被处罚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而非“一天不再罚”。上个路口的逆行行为和接受处罚后在下个路口的继续逆行行为是两个行为,不影响再次被“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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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不行!法律赋予了执法人员对非机动车的扣留权,也是为了督促违法责任人主动承担责任。即便一走了之,执法人员也会采取相关强制方式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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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供稿:北京丰台法院
编辑:杨士霞 肖飞
审核: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