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4 15:30
日前,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云气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米天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米天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5年9月,米天明利用担任陕西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风云气象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华云气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房产销售、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5月至2016年春节前,米天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84万余元。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米天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4年9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原中国华云气象科技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米天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原中国华云气象科技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米天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济宁市监委监察调查。
2025年5月23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华云气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米天明受贿一案。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9年5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米天明利用担任陕西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风云气象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华云气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房产销售、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84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米天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米天明作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