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机器管家》看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
2025-10-18 09:24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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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管家》讲述了人形智能机器人安德鲁的成长历程:从情感意识觉醒,到基于情感主动开展创造性劳动,再到萌生出对财产权利、自由权利的主张,最终获得法律人格认同。安德鲁历经两百年的身份求索,才恍然领悟——人本就不完美、不理性,爱恨贪痴恰是人性的本质。

这部诞生于世纪之交的科幻电影,以超前视角勾勒出人形智能机器人深度融入人类社会的场景。而安德鲁追求人格权利的历程,恰似一面棱镜,折射出当前仿生人形机器人技术发展所衍生的多元法律风险。

责任主体的法律真空地带

电影中,安德鲁代理马丁处理财务的细节,正是当下机器人制造企业试图拓展的应用场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机器人属于人类的附属物,是人类所有的机器。当机器人在用户授权下从事买菜、购物、买药等“电子代理人”行为时,若其行为完全遵循用户的意思表示,法律后果由用户本人承担,这一点并无争议。

但与电影中安德鲁在法庭上陈述自主意识形成现实映照的是:当前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与人机交互的深度发展,机器人已能通过“自我涌现”作出独立决策。当机器人因算法失灵作出错误决策(如擅自处分贵重金属)时,其代为签署的相关合同效力可能引发争议,用户的追责路径也面临多重困境——现行法律未明确用户、设计者、生产者与算法开发者的责任边界;在人机混控模式下,用户指令、机器学习算法参数设置等因素均会对机器人的行为决策产生叠加影响,即便通过“考古挖掘式”逆向分析海量代码,也难以从诸多影响因素中精准界定责任主体。

此类法律空白亟待填补:需通过立法构建机器人特殊责任制度;根据不同应用场景重构设计者、生产者、用户的责任分担机制;同时,明确算法开发者、使用者应承担与其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与信息披露义务。

继承制度中的双重身份挑战

电影中,安德鲁为争取遗产继承权而抗争的法庭戏,不仅是一场关于“人格”的辩论,更揭示了一项深刻议题:当机器人深度介入人类法律关系时,传统继承法律如何界定其“财产”与“主体”的双重身份?

在家庭服务场景中,机器人存储着海量被继承人生前的情感数据与交互记忆,其价值已远超物理实体,兼具精神价值与隐私数据的双重属性。在遗产分割时,这部分数据可能被认定为“数字遗产”,但其提取与分割面临多重难题——评估作价缺乏统一标准、数据清除困难、重置成本高昂,同时还涉及“是否侵犯被继承人隐私”的伦理争议。未来或需构建“数据信托”等新型执行机制,在实现遗产全面分配的同时,最大化发挥机器人的使用价值。

更值得探讨的是,机器人在继承关系中的角色并非仅限于“遗产标的”。它可能是遗嘱的载体(算法日志可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也可能是遗嘱执行人(凭借对被继承人生前意愿的精准掌握,实现遗产的客观公正分配)。甚至如电影中的安德鲁所争取的那样,机器人终有一天可能成为遗产继承人。这一系列问题,都对传统继承制度构成了全新挑战。

创作行为的产权边界难题

电影中,安德鲁为了补偿二小姐,想要雕刻一个木马。为此,他学习扫描了大量艺术典籍,就像当代人工智能训练中的数据采集行为一样。这一幕在电影中真挚感人,而电影中未曾展现的“阴暗面”,在现实中已演变为数据侵权的重灾区。

2024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AI生成奥特曼侵权案”。法院明确,被告经营的AI平台在提供AIGC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对案涉奥特曼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并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此案为电影中安德鲁学习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侵权风险提供了现实参照。

而当安德鲁举起亲手雕刻的木马宣称“这是我的作品”时,一个更深层的问题随之浮现:当人类与机器的智慧发生交互,知识产权的边界将如何重构?例如,作家借助AI生成作品时,著作权应归属于作家、AI开发者,还是按创造性贡献程度由双方共享?当前法律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仍需在“技术工具性”与“人类创造性”之间寻求平衡,清晰界定知识产权归属者与侵权责任承担者。

数据黑洞中的社会安全风险

安德鲁不断升级的神经网络系统,之所以能敏锐捕捉家庭成员的情感变化,核心依赖于算法在网络云端对数据的聚合与分析。电影中,机器人严格遵循阿西莫夫“机器人三定律”,宁肯自毁也不伤害人类。但在现实中,用户面临的首要风险便是机器人云端数据的隐私泄露。

更为严峻的是,一旦这些数据被不法分子窃取或篡改,可能引发多重危害:轻则被用于实施精准诈骗,重则被用以远程控制机器人实施入户盗窃、抢劫等暴力犯罪。若制造业机器人被植入数据窃取模块,还可能导致企业商业秘密、核心数据资产泄露,引发重大经济损失。

当前,机器人在数据分级保护、算法审计、异常行为预警等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对此,需建立涵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非法远程控制机器人犯罪”的法律界定与刑罚标准。

《机器管家》这部经典科幻作品,不仅探讨了“人类本质”的哲学命题,更揭示了人机文明共存背景下的社会治理难题。电影结尾,法官突破性地承认安德鲁具有生物人人格——这一情节未尝不是一种暗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建设,既需要前瞻性的制度创新,也需要包容性的价值共识。现实中的司法者与立法者,同样需要以“技术同理心”重构法律知识体系,在保护人类合法权益与释放人工智能技术潜能之间,找到动态平衡的最优解。

文 /海淀法院 赵玉


作者:

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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