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遗嘱案连年增长,履行义务扶养人优先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2025-10-29 15:14 语音播报

城事

10月29日重阳节到来之际,北京三中院通报,该院审结的继承纠纷案件连年增长,特别是与遗嘱、遗赠扶养相关的案件近两年爆发增长。针对老年人立遗嘱时的疑难问题,法官进行了解答。

自民法典施行以来,三中院共审结继承纠纷案件近2000件,2022年、2023年、2024年案件办理数量同比增长分别为18.79%、25.37%、24.05%,呈逐年增长态势;其中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相关的案件有300件左右,近两年同比增长分别为36.54%、111.27%,出现爆发式增长。至今年9月,全年审理相关案件数量已超往年同期水平。“这表明通过遗嘱等特定法律形式安排‘身后事’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三中院副院长朱平介绍。

此外,遗嘱的形式日益多样,除传统自书、公证遗嘱外,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新型遗嘱形式不断出现。财产类型也常常涉及股权、虚拟财产、多套房产等复杂财产类型。

问:有老年人立遗嘱时将财产全部留给部分子女,却未给身患重病、无生活来源的其他子女保留份额,这种遗嘱是否有效?

答:此类遗嘱并非全部无效,但是需要依据“必留份”制度进行调整,未保留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在审理中,法院会先审查未获分配的继承人是否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条件。如属实,将在遗产处理时为其留出必要份额,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配。

例如,老人订立遗嘱将房产全部留给配偶,但老人的子女因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法院可以判决房产由配偶继承,但配偶需向该子女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作为必要份额。

问:老年人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若扶养人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而老人的子女以“法定继承人”身份主张遗产,法院会支持哪一方?

答:法院将优先支持履行义务的扶养人取得遗产,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只要扶养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协议履行了照料生活、支付医疗费、办理丧葬事宜等义务,且协议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签订,法院便会认定协议有效,支持扶养人取得约定遗产。即使老人的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但其未履行赡养义务,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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