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例,请务必讲给爸妈听!
2025-10-29 20:48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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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钱,承载着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朴素愿望,也凝结着老年人一生的辛勤付出。然而,当前一些针对老年人的消费陷阱屡见不鲜,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消费风险防范能力,规范涉老消费市场秩序,重阳节当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老消费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近5年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剖析纠纷突出特点,提出多方防范建议,并通报典型案例。北京市人大代表沈琦、宋婷婷、梁晨应邀参会。

据北京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葛红介绍,2020年1月至今,北京二中院共审理涉老年人消费纠纷案件122件,涉事老年人年龄从60岁到90多岁不等,其中60岁至70岁年龄段占比最高。案件主要集中在美容保健、旅游服务、日常购物、养老服务、投资理财五个领域,主要争议点多为服务质量不达标、预付资金难退还以及相关案件中的损失追偿等问题。

案件审理反映出,涉老消费纠纷频发的根源在于一些商家的不规范经营,利用老年人渴求健康、害怕孤独的心理,诱导其非理性消费。尤其在健康美容及养老服务领域,部分商家通过制造“衰老恐慌”“容貌焦虑”等方式,诱使老年人大额充值,加之“预付制”消费模式盛行,导致“天价账单”频现,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二中院提醒老年朋友要提高警惕,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遇到“送鸡蛋、免费旅游、上门体检”等情况要理性判断;涉及高额支出时不急于做决定,多与子女或信任的亲友沟通商量;不轻易透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手机验证码等“关键信息”。

家属也要多一份关心,做好老年人的“守护者”。平时主动关心,了解其生活与消费动态,普及常见消费陷阱和话术;协助老年人掌握消费常识,如索要正规发票、不签署空白合同、检查手机是否开通“免密支付”等风险功能,必要时协助保管大额财产;加强亲情陪伴,常回家看看、多沟通交流,防范老年人因孤独陷入消费陷阱。

社区与街道也应搭把手,织密基层“防护网”。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法律工作者,结合真实案例向老年人讲解消费风险与维权途径,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组织“老年宣讲团”,鼓励老年人以自身经历提醒同龄人;结对成立“帮扶小组”,关注独居、行动不便老年人,发现异常消费或可疑人员及时介入并告知家属;丰富文体活动,充实老年人晚年生活,减少不良商家的“可乘之机”。

企业更应诚信经营,确保产品与服务信息真实准确,对涉老产品或服务,安排专人详细讲解,保障老年人充分理解;行业协会要发挥规范秩序、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倡导并牵头制定涉老消费市场的营销与售后准则,完善售后保障与纠纷处理机制,简化老年人退款及投诉流程。

守好“养老钱”,就是守护老年人的幸福晚年。北京二中院将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北京市委有关决策部署,以“如我在诉”理念践行“诉止于我”担当,切实维护老年人消费安全。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子女多一分陪伴,社区多一分关照,企业多一分责任,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远离消费陷阱,安享温暖、安心、安全的晚年生活。

通报会上,北京二中院立案庭庭长王楠、副庭长杨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管元梓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例。立案庭法官助理周轩回答记者提问。

在“侯某与某养生门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侯某心脏搭桥手术后,在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在某养生店充值27.5万元购买康复项目,但接受服务后侯某反而出现胸痛、出血等症状并被送医。后该门店因无卫生许可证且未明码标价被行政处罚。侯某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法院认为,侯某与养生店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而养生店提供的服务并无价格明细,故酌定服务费2万元,并据此判令养生店退回剩余款项。

在“张某、王某与某家政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家政公司声称交纳2980元即可参加20天出国游,押金返程后全额退还,张某、王某二人报名上述项目并交纳5960元会员费及2万元押金,后因家政公司未组织任何出国游活动,二人起诉要求解除案涉协议并返还已缴纳费用。法院认为家政公司未提供服务且明确表示无法继续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支持二人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款项的诉讼请求。

在“钱某与某美容院合同纠纷案件”中,钱某在某美容院累计支付服务费30余万元,后双方因未消费金额产生争议,钱某发现多张小票存在一次消费多次划扣、诱导签字的情况。此外,钱某提及,美容院曾以冲业绩为由,要求其以个人名义申请信用贷款购买项目,并承诺代为偿还贷款利息,但后续美容院不再支付利息,该部分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后经法院调解,美容院同意退还钱某未消费款项。

在“李某与某养老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68岁李某经养老公司员工张某办“乐友卡”,先付3万,后在张某提供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又支付3.5万余元。因公司未提供服务,李某申请退款,公司以公章系张某伪造、未收第二笔款为由拒绝。法院认为,公司已认可收到的首笔3万元系定金,足以证明双方存在订立合同的意愿。李某有合理理由相信张某行为代表公司,即便公章虚假或者公司未收到第二笔款,仍需担责,故判决公司退还两笔款项。

在“李某家属与某养老机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中,李某为某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双方合同约定机构需提供照料起居、巡视、护具等护理服务。2020年1月,李某在机构滑倒摔伤(未戴护具、无护理人员在旁),诊断为右腿股骨颈骨折,医院提示其长期卧床可能引发多种危及生命的病症。后李某患肺部感染,同年6月去世,因未尸检,死亡原因无法鉴定。家属诉请机构赔偿相关损失。法院认定机构未完全履行护理义务,因骨折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无法鉴定,综合李某自身健康与机构履约情况,判令机构对李某死亡承担2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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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点评

沈 琦

北京市人大代表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牛街派出所政委

五年内122件涉老消费纠纷案件的数据让我深感责任重大,尤其是 “认干亲” 套近乎、上门服务套信息再转移财产等手段,令人触目惊心。作为人民警察,我们日常也总会遇到老年人因轻信 “免费福利”等谎言导致经济受损的情况,这些老年消费者的懊恼悔恨和痛苦也让我们非常揪心。未来我们将以通报会提到的案例作为素材,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普法,与老年人家属们一起,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宋婷婷

北京市人大代表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常委

民革北京市海淀区工委会副主委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北京快手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听完北京二中院本次消费陷阱的分析,我特别关注到网络对于老年人的双刃剑作用,宣传得当就能帮助老年消费者规避风险,但如果被不法商家利用,则会让更多的人遭受损失。作为短视频平台的从业者,我深知平台有责任阻断不良信息的扩散,未来我们也会就这一领域的风险加强甄别,用技术和内容为老年人打造安全的数字消费环境,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梁 晨

北京市人大代表

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兴华社区党委委员、纪检委员

本次通报会提到的案例有一部分涉及到不良商家冒充社区和街道工作人员,以及独居老人被骗的情况,这让我感觉格外揪心,社区本应是老年人的避风港,却成了骗子的突破口,他们利用的就是社区居民对我们的信任。这次通报会也帮我们找到了发力点,北京二中院针对社区和街道提出的一些建议非常可行,防骗反诈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要织好社区这张安全大网,守护社区居民的幸福晚年。

供稿:北京二中院

编辑:马源 刘宇航

审核: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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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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