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0 15:36
据工人日报报道,一些用人单位以“业绩责任书”“对赌协议”等名义要求劳动者签署工作任务目标文件,即职场“军令状”。员工未达标,就被降薪乃至被辞退。
作为一项管理措施,公司要员工立“军令状”本无可厚非。公司正常运转,总要考虑项目推进、专项工作的风险把控等问题。给员工“打打鸡血”,设定业绩目标和可观收益,能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提升企业的运行状态。但问题在于,部分公司在“军令状”中设置陷阱,不仅增加达成业绩目标的难度,还要求业绩不达标的员工接受罚款、降薪甚至自动离职等处置。
用人单位可谓别有用心。公司拟了“军令状”,身处弱势位置的员工就算不同意也不敢不签,只要一签就意味着接受霸王条款。如果员工真能完成高难度的业绩目标,公司就能坐收渔利。可能性更大的是,员工压根儿无力应对,只能遵守协议,接受罚款、降薪甚至“自愿”离职。也就是说,所谓的军令状,成了公司搞变相惩罚、变相裁员的掩护,让公司可以用看似合理合法的隐蔽方式,不费吹灰之力逼走员工,同时省下赔偿金等成本。
“业绩责任书”,实则把责任都甩到员工身上;“对赌协议”,实则是员工的必输局。对员工用如此损招,就算能谋得一时利益,最终受损的还是企业自身。公司发展,关键在人。不说对员工多些人文关怀,哪怕按照科学合理的方式制定管理方案,员工也能对公司多一些信任,愿意为公司卖力。强行让员工签“军令状”,暗地里逼员工辞退,如此不守信用、自私冷漠,何谈企业人文关怀?一名员工“自愿”离职,其他员工只会跟着寒心,求职者恐怕也会望而却步。留不住人心又怎能留得住未来?
值得注意的是,滥用“军令状”还涉嫌违法。据报道,某公司员工被迫签署“军令状”,撰写了《辞职申请书》,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判决公司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某公司以员工未完成“军令状”中的业绩目标为由将其解雇,法院判决公司辞退行为违法、赔偿员工13万余元。企业“家法”再大不能逾越国法,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军令状”行不通,从员工身上薅羊毛最终就会反噬企业。
“军令状”不该是辞退“通知书”,公司不该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成一纸空文。劳动监察部门理应加强监督,叫停不当“家法”,倒逼公司收起歪门邪道的算盘。员工若遇到不公正情形,也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煞煞公司乱用“私刑”的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