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1 16:26
10月24日,经禁毒部门鉴定,南京海关所属金陵海关在进境邮件中查获的瓶装药膏内含吗啡成分,共计2批次49瓶,2.94千克。


金陵海关在进境邮件中查获的瓶装药膏内含吗啡成分
该关驻邮局办事处关员在对进境邮件查验时,发现2件包裹未申报,且机检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在包裹中查获膏状药物,现场快速试剂检测为吗啡阳性。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