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4 12:54
                      
                        
                        
                      
                    
北京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委等六部门日前共同制定发布《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建设目标,到2030年底,生育友好医院及儿童友好医院在本市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中比例力争均将达到90%。
生育友好医院的建设范围为本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相关机构能为孕产妇提供覆盖孕期、分娩和产后的院内全程系统保健服务,为转诊转院的孕产妇做好服务衔接;规范建设孕妇学校,积极建设家长学校;加强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保障每张病床充足使用面积,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全面开展镇痛分娩服务,积极开展家属陪伴分娩;规范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高危新生儿分级评估和分类管理;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畅的上下转诊和信息共享机制,鼓励为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部分号源。
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范围为本市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相关机构要坚持保健临床相结合,为儿童提供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按照“1米高度看医院”的儿童视角设计、规划和改造医疗机构;分区设置儿童保健与儿童疾病诊疗区域;加强病房适儿化改造,推动儿童病房以双人间、三人间为主,开设家长可陪护的家庭化病房;结合儿童就医特点合理安排号源数量;促进常规检查检验结果当日反馈,减少就诊挂号次数。
本市还将根据各区医疗资源配置和需求情况,建设高水平的妇幼保健院或区域医疗中心儿科病区;支持市属医院及区妇幼保健院、区域医疗中心、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儿化病房改造项目。
围绕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二三级医院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资源。教育部门也将与卫健部门密切协作,支持医务人员担任幼儿园健康副园长、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缓解校医和健康教育师资配备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