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4 17:57
新能源汽车普及之下,“装桩难”成为不少车主的烦心事。北京业主谢女士租赁小区固定车位3年后换购新能源车,申请装桩却被物业以“需业主表决”为由拒绝。今天下午,北京朝阳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物业公司为业主谢女士出具充电桩安装同意证明并提供必要协助,以司法裁判明确了业主长期固定使用车位的“装桩权利”。
2021年10月,谢女士在朝阳某小区购房后,租下小区内133号露天车位,每月按时缴纳150元租金至今。2024年底,谢女士换购新能源汽车后,急需在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拒出具安装所需的“同意安装”证明材料。
“入住时,小区里就有不少车位装了充电桩,原以为申请会很顺利。”谢女士告诉记者,小区虽设有公共慢充桩,但常被其他车辆占用,且收费标准高于外部公共快充桩,无奈之下,她们只能驱车3公里外寻找公共快充桩充电,日常出行十分不便。
据了解,涉事物业公司是谢女士入住小区一年后才更换的新物业,其代理人在庭审中辩称,根据《物业管理公约》,小区车位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出具充电桩安装同意证明需经户数及面积均达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无权单独决定。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谢女士已连续一年以上长期固定使用该车位,符合充电桩安装对车位“固定性、长期性”的要求。法院认为,谢女士为满足自有车辆充电需求申请加装充电设施,是对车位的合理利用,符合国家绿色环保发展理念;物业公司出具同意证明仅是安装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并非是对车位产权的处分,无需经全体业主表决。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谢女士的诉讼请求。庭后,主审法官李文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规定,判断业主能否在使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关键看两点:一是车位使用是否具有固定性,二是是否具有长期性(至少一年及以上)。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物业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出具相关证明。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积极意义。而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李文丹强调,物业服务公司应主动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积极配合、提供便利,而非消极推诿,共同破解居民区“装桩难”问题,助力绿色出行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