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原常委朱芝松被公诉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5-11-11 10:11 语音播报

清风北京

2025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朱芝松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朱芝松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芝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朱芝松利用担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闵行区委副书记、区长,闵行区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朱芝松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朱芝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6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芝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规决定降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芝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芝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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