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赡养费已经给过了,我有收据,白纸黑字红手印,这还能有假?不信您看!”
“王法官,我根本没有收到过这笔钱,也没给谁写过收条,如果不给我们执行,这就是冤案……”
一张看似无懈可击的收条,一场亲人之间的信任危机,让这起看似简单的赡养费执行案陷入僵局。
各执一词的“完美”收条
依据法院生效裁判,被执行人李涛需每月5日前向其父母支付700元赡养费,因未按时收到赡养费,老两口委托女儿李霞代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尽快查明事实,在收到案件后,我便立即拨通了被执行人的电话。电话那边,被执行人妻子刘鑫还没等我说完来电目的,就直接了当表明,已经支付了9月份的赡养费,而且还提前付了10月至12月的赡养费,并言之凿凿表示手里有李霞收钱时写的收条,收条上清晰可见收款人、金额、现金交接以及李霞的签名和捺印,若对方不认可,可以通过笔迹和指纹鉴定来确认。
“我们从来都是在村委会人员见证下支付赡养费,或者通过电子转账方式留痕,这个收条我坚决不认可!”在执行调查中,李霞表示并未收到过现金,更没有签署过收条,语气中透露出诧异与不解。
一边是形式完备的收条,一边是斩钉截铁的否认,然而,“真假证据”的“罗生门”事件并非第一次上演。

早在两个月前,老两口就因未按时收到赡养费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当时,刘鑫便声称已支付赡养费,还向我出示了微信转账记录,着重强调收件人头像和微信名与李霞的微信一致;但李霞对此坚决否认,表示绝对没有收到过这笔转账。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和信誓旦旦,我通过调查取证,核实到该笔转账记录纯属子虚乌有。在铁证及释法教育下,被执行人不再狡辩,主动履行了当月赡养费。
如出一辙的案情再次上演,有了之前的“前科”,面对眼前这张几乎“完美”的收条,我的心中多了一份审慎。
击破谎言的“不在场证明”
通过前期的接触了解,我发现,双方虽为家人,但矛盾深、猜忌重,赡养费一直是逐月给付,电子转账必留痕迹,现金给付则会验钞并找人见证,而这次给付过程明显不合惯例。同时,我还发现,收条纸张存在上下边缘剪切痕迹,加上刘鑫曾承认收条内容系其书写,李霞签字确认,这让我更加怀疑:是否存在刘鑫撕去原有内容,利用残留空白伪造收条的可能,最终形成“先签字、后补内容”的“拼接事实”。
根据刘鑫的要求,启动笔迹鉴定虽能验证签字真伪,却未必能还原全部真相。鉴定不仅费时费力,更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因此,我决定放弃刘鑫提出的形式审查思路,选择正面直击关键事实,从细节冲突中寻找漏洞。
我以刘鑫为“突破口”,告知其作为被执行人妻子,同时也是本案代理人,负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并警示提供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随后,我展开了细节提问。
“请你详细回忆一下,支付这2800元的具体时间、地点?”
“钱是怎么给的?为什么李霞不自己写收条内容?”
“当时除了你们双方,还有没有其他人在场?支付时都说了些什么,如果对方有不在场证据,你的说辞如何自洽?”回答中,
刘鑫明确表示,2025年9月3日下午16时至17时许,其在自家门口亲手将现金2800元交给李霞,在场没有见证人,没有对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自己顺手写的内容,李霞确认后签字和按印。

在与李霞的沟通过程中,由于事情已过一月有余,她除了反复强调“没收到钱”,一时也无法提供更有力的反证。
此时我明白,没有什么比“不在场证据”更有说服力。“你坚持说你不在现场,当天你是否在工作、工作中是否有打卡记录、上班期间是否脱岗……”我耐心引导着李霞。
循着这个方向,李霞突然意识到,其公司考勤系统有打卡记录。记录显示,9月3日下午14时至21时,李霞打卡上下班,且上班期间未离岗。这一证据清晰地表明:在刘鑫所述的付款时间点,李霞根本不可能出现在“付款现场”。
事实面前,之前侃侃而谈的刘鑫没有了之前自信的情绪,此时再多的解释和遮掩都显得苍白无力。
信用惩戒与释法教育间的平衡
真相再次浮出水面,第二次“罗生门”事件仍旧以被执行人的谎言被戳破收尾。是否要对被执行人的行为进行惩戒?我思虑再三,决定这样做......
考虑到赡养费支付过程虽不顺利,但被执行人终究每月没有遗漏支付,且老人的赡养费是一个长期供给的过程,拘留、罚款在家事纠纷中未必是最优解,让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比犯错之后面临的惩罚更重要。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你们再好好考虑一下赡养费是否支付。支付赡养费是好事,但过程一定要实事求是,想清楚了可以来找我,我等你们。”为避免因此事结下更深的心结导致赡养费“断供”,我以退为进,并再次严肃重申了伪造证据和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第二天一早,被执行人打来电话,“王法官,我想起来了!9月份的赡养费我们确实忘了支付。”虽然因谎言被戳破而显得有些难堪,但被执行人诚恳地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书写具结,承诺今后不敢再有这种小心思,会老老实实做人做事。


没过多久,申请执行人也打来电话,语气中充满了欣慰:“王法官,谢谢您!我们已经收到9月份的赡养费了,他们还把10月份的也提前给了,没有您的工作,他们绝对不会这样!”
家事案件的执行,不仅是法律义务的兑现,更是亲情的修复与维系。比起简单处罚,更应探寻矛盾的根源,用耐心与智慧化解心结。当证据的迷雾散去,我们追求的不仅是一次简单的金钱给付,更是深层次的案结事了人和。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供稿:北京顺义法院
编辑:李玲昊 刘宇航
审核: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