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8 18:36
2025年11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石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李石松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李石松利用担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处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云南省红河州委常委、副州长,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25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石松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李石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李石松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其中李石松实际所得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石松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石松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6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云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李石松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云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李石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2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石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他人晋升职务;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统计造假失察,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贪图享乐、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石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石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25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石松决定逮捕。
消息称,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石松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石松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石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石松利用担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处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红河州委常委、副州长,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曲靖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