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生效判决遭遇“躺平式”抗拒,当执行督促面对“失联型”僵局,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拒执罪线索移送,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拒执行为“亮剑”,一起持续多年的借款纠纷在执行威慑下,以被执行人一次性清偿全部案款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

销声匿迹
案件执行陷僵局
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徐某借款本金六十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不仅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义务,面对徐某的履行督促还玩起了“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搬离原址”的失联戏码,企图以逃避彻底“隐身”。

朝阳法院执行局张芳法官收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启动财产网络查控并同步开展线下核查工作,发现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已“空空如也”,房产、车辆等财产也踪迹全无。面对法院传唤,被执行人张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电话里还摆出一副“穷途末路”的姿态。
“我现在全靠亲友接济,没钱还!”一时间,案件推进仿佛进入“死胡同”,但案件财产查询工作并未因此按下“暂停键”。
法网难逃
财产转移露马脚
如何打破执行困境?凭借多年的经验,张芳认为打破执行僵局的关键在于细致核查藏于查控结果之下的财产线索。财产线索不拘泥于房产、车辆等有价实物,其他与被执行人相关的股票、基金、到期债权等财产均可通过“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向法院报告。

在张芳的引导下,申请人徐某回想起一条股权转移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所持某公司股权信息,张芳马不停蹄,第一时间前往目标公司调查,却获知张某已转让所持股权。张芳没有就此止步,而是随即开展股权转让的核查工作。伴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被执行人张某的“操作”也浮出水面:本案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张某为规避法院执行,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转让他人,股权转让对价高达两千余万元,而上述情况却并没有作为财产变动情况向法院如实报告。
利剑出鞘
刑责威慑促履行
张芳第一时间固定了张某擅自转移股权对价款这一关键证据,并启动拒执线索与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程序。与此同时,张芳也向被执行人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向其讲明拒执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与利害关系,并劝导其积极主动向申请人履行。
在刑事追责的执行震慑下,被执行人张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联系法院表达履行意愿,最终双方当事人就结案金额达成一致,六十余万元执行案款当庭全部清偿完毕,多年纠纷终于画上句号,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朝阳法院执行局法官 张芳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和司法权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依法自觉履行。在这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在强制执行期间擅自转移名下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有关规定,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在打击拒执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守信受益、失信受限、拒执必惩”的观念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对被执行人来说,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与其绞尽脑汁“躲执行”,不如主动配合“早履行”,否则一旦越过法律红线,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供稿:北京朝阳法院
编辑:麦浩敏 肖飞
审核: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