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部分患者也属于消费者,这些医疗纠纷可以“退一赔三”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2025-11-27 12:17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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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正畸却出现咬合不适,去除法令纹,鼻唇沟却异常隆起……本来为了变美,谁承想钱花了,罪受了,却不美反丑。

以往,遇到类似的糟心事,患者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据理力争”,到最后能全额退回医疗费就不错,获得损害赔偿就别想。

如今,情势正悄悄发生变化,从医美到正畸,再到皮肤病等更多领域,遭受欺诈的患者起诉经营者后,法院认定相关患者也属于消费者。医疗消费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需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现象:营利性医疗机构最容易“说大话”

“7支玻尿酸就能换头”“整牙必看,变美的机会来了”……点开各大社交平台,以“变好”“变美”“变年轻”为主旨的消费型医疗广告层出不穷。与此同时,部分营利性医疗机构欺诈消费者的现象也悄然出现。

社交平台上,医美前、医美后的对比引流视频十分流行。注射玻尿酸前后,模特面部改变巨大,犹如变脸。真的有如此显著的效果吗?“全是化妆化出来的。”有网友发帖指出,仅靠注射无法达到这样的效果,医美商家术后视频进行美化已经是行业惯例,“法令纹打阴影”“过后用遮瑕把沟壑再填平”“针眼用红色眼线笔画出来”……

除此以外,虚构资质、包装名医、过度诊疗等都是常见的虚假宣传行为。

记者注意到,不少消费医疗机构热衷于在网上打出“建院几十年”“公立三甲背景”等宣传语,在各类机构执业的医生不少也宣传自己毕业于名牌医学院校、拥有三甲医院的工作经历。但对普通人来说,很难分辨是否真实。

有司法案例显示:医生王某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对外宣称,自己具有公立三甲医院整形外科15年的执业经历,实际上该医生一直在私营医疗美容诊所执业。

另一起案件中,一家医美诊所在展板上发布了2010年到2014年期间接受多家新闻媒体、网络平台采访的内容,但这家诊所实际上成立于2018年。

“我之前工作的一家民营医院,每个医生都是主任。”有网友吐槽牙科、医美诊所等机构夸大医生职位、虚假宣传的事例。

多位受访法官表示,医疗消费纠纷高度集中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多数此类机构未纳入医保定点,服务价格完全自主,患者自费比例高,缺乏统一标准。

案例1  花2.65万元正畸 结果咬合不适

患者小赵因为牙不齐去一家营利性口腔医院正畸,前前后后花费了26500元找陈医生做隐形正畸。

在小赵就诊期间,医院的灯箱上“正畸主任”陈医生的广告格外醒目。广告显示,“正畸主任”陈医生“曾就职于某知名口腔医院”“从业20多年”。除此之外,医院还打出了“看不出我戴了牙套”“不用整形轻松改变微笑弧线”“没整容,我只是在某某齿科做了美学矫正”等令人心动的广告。

但小赵正畸后,却出现咬合不适、开口关节痛、颞下颌关节紊乱等问题。前往三甲口腔医院就诊后,相关医院甚至建议小赵考虑修复治疗或者重新正畸。

此时小赵才发现,医院打出来的陈医生的执业经历是虚构的,口腔医院的广告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广告内容也不符。

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为小赵提供服务的陈医生获得医师执业资格才短短一年半时间,并非从事20多年医生执业经历,更没有在大型公立三甲口腔医院工作过,只是曾在相关医院进修。市场监管部门据此认定,这家口腔医院存在虚假宣传,对其进行了罚款。

小赵起诉了这家口腔诊所,请求退还医疗费、赔偿3倍损失及交通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小赵接受医疗服务,并不是为了治疗疾病,而是希望通过矫正牙齿实现对美的追求,具有消费者的特征;而口腔医院是具有营利性质的医疗机构,具有经营者的特征。”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这家口腔医院存在欺诈行为,应该退还小赵医疗费26500元,并赔偿三倍损失79500元。

案例2  填充“小黄鱼”  导致鼻唇沟隆起

一家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师杨某长期以来在朋友圈、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公开宣传一种名为“小黄鱼”SMAS筋膜瓣填充术的医美手术,并称一次成型解决法令纹和下巴后缩......切除的SMAS筋膜瓣被形象地称为“小黄鱼”。广告还宣称,手术存在诸多优势,没有排异反应,无需反复,最重要的是效果持久显著。

爱美的董女士被这家医美机构“0元美胸”的广告引流至门店,当看到“小黄鱼”手术介绍后,十分心动,便花费4.5万元,找医师杨某做了手术。但效果并不理想,术后,董女士双侧鼻唇沟出现不美观隆起。为了去掉所谓的“小黄鱼”,董女士又花钱先后做了3次修复手术,但效果始终不理想。

董女士起诉医美机构后,该机构在庭审中承认,术后鼻唇沟隆起属于并发症,但医疗机构没有在术前的知情同意书中告知。

法院认为,医美机构未能充分尽到告知义务,所以应该赔偿董女士损失;此外,医美机构的广告也过分夸大SMAS筋膜瓣填充术的效果,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误导消费者。法院最终判决医美机构除了退还医疗费以外,应承担3倍赔偿责任,共计需赔偿董女士近20万元。

变化:适用“消法”不良商家违法成本提高

从1994年“消法”实施至今的30多年里,这部法律起初被视为与医疗纠纷无关。“长期以来,各地法院对医疗领域适不适用消法,存在完全不同的立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介绍。过往不少案例显示,医疗服务普遍被认定为具有公益属性,而不是消费行为,不会按照“消法”进行“退一赔三”。

苏号朋表示,近年来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迅速,营利性特点突出,消费型医疗服务正渗入越来越多人的生活。“患者”与“消费者”这两个角色逐渐开始重叠。此外,2019年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也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做了明确区分,“这是在医疗消费领域认定消费欺诈的很重要的法律依据。”

“过去一些民营机构的欺诈成本很低,最多被行政处罚,现在一旦败诉,就要3倍赔偿,违法成本随之提高。”从事医美行业的刘女士告诉记者。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消法”在医疗消费领域的逐步适用,有望改变行业长期以来“轻违法、低代价”的局面,一些医疗机构过去依赖夸大宣传、过度诊疗维持高额利润,一旦法律风险提升,将不得不调整这一运营模式。

“有希望获得3倍赔偿,可以增强患者的维权信心。”市民李先生认为,以往医疗消费出现纠纷,患者耗费精力维权,最多只能拿回实际损失,缺乏对欺诈行为的实质性惩戒。对于患者而言,3倍赔偿机制意味着权利救济的含金量得到提升。

在适用领域方面,苏号朋建议,未来可在更多领域进一步探索适用“消法”。“例如一些医院里没有走医保的医疗服务,还有向外国患者提供的按市场定价的医疗服务。”他认为,这些“市场化、消费性”的医疗行为都具备适用“消法”的可能性。

探索:逐步在更多医疗领域适用“消法”

从2022年起,北京三中院在一起医美案件中率先适用“消法”,明确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造成患者损害可适用3倍赔偿,该案随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之后,法院将“消法”在医疗消费领域的适用范围从医美,拓展到了牙科、皮肤科等更多领域。

近日,患者林先生拿到一份意义非凡的胜诉判决。林先生因身体某处起红疹子,被一家“伪三甲”医院忽悠做了4项手术,花费6万余元。法院认定,该医疗机构实为一级医院,还存在过度医疗等欺诈行为。“林先生的医疗过程没有使用医保,完全是自费,价格也完全是市场定价,应该对此适用'消法'。”法院最终判决医院退一赔三。

哪些医疗行为可适用“消法”的规则也逐渐明晰。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表示,适用“消法”的医疗行为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营利性机构、全自费及市场定价、自愿订立服务合同而并非强制缔约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情形。

提醒:有些项目不适用“消法”

需要提醒的是,适用“消法”仍只有少数医疗项目。以同为牙科项目的种植牙为例,很多法院都不认为种植牙属于消费行为。

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发生在北京的多起案件中,患者在种植牙后出现问题,起诉牙科诊所,法院都没有认定装种植牙属于消费。多个判决中指出,“患者购买种植牙治疗服务是为了恢复器质性功能,不属于‘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患者上牙仅剩5颗,严重影响牙齿功能,就医是以治疗为目的,不宜直接适用'消法'。”

此外,陈晓东介绍,法院办案时也会避免“一刀切”式的定责,准确区分医疗欺诈与一般医疗违约或侵权,对没有事实依据的过度索赔不予支持。

患者在接受消费型医疗服务时,如何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陈晓东建议,一是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对于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信息,可以通过卫健委网站进行查询核实。

二是要理性对待医疗机构发布的广告及其他宣传内容,对于宣传中出现的绝对性用语如“保证无风险”“效果绝对可靠”等不可轻信,尽量通过多方渠道对医疗风险进行了解。

三是要注意留存医疗过程的相关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发布的宣传内容及发布时间、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病历、相关收费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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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雯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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