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警方依法查处多起出租房屋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案件
顺义警方

2025-11-27 15:27 语音播报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全力维护全区“房安全、人安居”的社会治安环境,顺义警方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出租房主不履行治安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近日,旺泉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金地未未来小区某出租房屋出租人孙某某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房屋出租人孙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二

近日,光明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光明南街某出租房屋出租人王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下发责令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致使该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罚款处罚。

案例三

近日,马坡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西马坡街1号院某出租房屋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出租人李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房屋成为违法犯罪活动场所,使房屋存在严重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罚款处罚。

顺义警方提示:

房屋出租人应当主动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依法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申报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发现出租房内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规经营短租住房。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快讯

编辑:胡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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