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程序,不仅是申请执行人依法维权的有力途径,更是打通债权实现渠道、捍卫法律尊严的关键一环。为精准落实这一重要司法程序,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坚持规范、标准、高效的裁判审查工作,全力守护司法公正底线。

11月28日,大兴法院召开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办理情况新闻通报会,梳理近三年以来相关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对此类案件常见问题进行法律提示,并发布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由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芳芳主持。



据大兴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单祖果介绍,近三年来,大兴法院共受理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案件1582件,且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此类案件在执行审查类案件中占比高达60.42%。其中,以未实缴出资为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居多,达810件。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精神,大兴法院深入总结该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成熟机制与宝贵经验,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裁判标准,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大兴法院执行局局长赵玉东介绍了该院针对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案件特点,探索形成的四项工作机制,即加强诉讼指引,帮助当事人明晰立案标准,畅通沟通渠道;完善裁判团队工作模式,提升专业能力水平,统一审查尺度;强化裁执联动,推动纠纷实质化解和案结事了;加强释法答疑,引导当事人选择正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提交申请时,往往对可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存在认识误区。例如,若有第三人承诺债务加入,申请执行人应当要求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作出书面债务加入承诺,第三人仅向申请执行人作出债务加入承诺不属于可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大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冠楠对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办理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结合申请追加继承人、公司股东、配偶、关联公司、担保人、债务加入承诺人等不同情形,对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提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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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法律提示

大兴法院执行局法官刘亚东通报了四起典型案例。刘亚东提醒,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须严格遵循法定原则,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法定情形与审查程序,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定进行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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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祖果表示,大兴法院将继续秉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持续优化规范执行裁判案件审查工作。积极探索“实质解纷”“抓前端、治未病”等创新机制,以更加前瞻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举措,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供稿:北京大兴法院
摄影:安佳旭
编辑:安佳旭 刘宇航
审核: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