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起学(3):此次修订的背景与意义
2025-12-03 10:58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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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现行法自2006年施行以来近二十年间的首次全面修订,既是对新时代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的主动回应,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此次修订秉持法治原则、问题导向,在总结实践经验、吸纳民意智慧的基础上,实现了法律内容的系统性完善和制度设计的创新性发展,对筑牢社会治安法治屏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鲜明的时代价值。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时代背景与现实必要性

(一)应对社会治安新形势,填补新型违法治理空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转型和科技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领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态势,传统治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在数字经济与网络技术普及的背景下,网络谣言传播、计算机系统安全侵害、非法获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网络违法活动日益增多,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构成严重威胁;在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中,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新型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频发,成为城市治理的突出痛点;社会交往方式的转变也催生了“软暴力”侵扰、滋扰纠缠跟踪他人等新型侵权行为,以及组织领导传销、考试作弊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新问题,这些行为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却因现行法律缺乏明确规制而难以得到有效治理。与此同时,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家庭暴力防治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需求,也对治安管理处罚制度提出了新的立法要求。原有法律条款已难以覆盖这些新型违法行为,亟须通过修法及时填补治理空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治安管理法治防线。

(二)衔接法治建设新成果,完善法律体系内在协调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二十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行政法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发生重要变化。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执法程序、处罚裁量、权利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提出了更高的法治要求,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执法程序规范、处罚适用标准等方面与行政处罚法存在部分衔接不畅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实现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同时,宪法中关于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精神,以及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制裁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明确规定,也需要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进一步细化落实。此外,噪声污染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配套法律的修订实施,也对治安管理处罚制度提出了协同衔接的要求,亟须通过修法理顺法律适用关系,确保相关法律制度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法治实施效能。

(三)吸纳治理实践新经验,固化成熟有效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和固化。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执法全流程记录、执法监督制约等机制建设,治安管理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远程视频询问、电子证据固定等新型执法方式日益普及,这些实践创新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其合法性和操作规范。在矛盾化解方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治安处罚相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逐步成熟,认错认罚从宽处理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助于促进当事人悔过自新、化解社会矛盾,需要通过修法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在特殊群体治理方面,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治、老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实践探索,为法律修订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亟需转化为法律规定,提升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强化公民权利保障力度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更加迫切。实践中,部分执法环节存在的裁量标准不明确、程序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只要动手就认定互殴”等争议性执法情形,引发了社会对执法公正性的关注;治安违法记录对当事人就业、教育等权益的长期影响,也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生活噪声扰民、违规养犬、校园欺凌等民生领域的治安问题,直接关系群众日常生活安宁,亟须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有效规制。此次修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104137人提出的134767条意见和386封群众来信,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强烈期盼。通过修订法律,回应群众关切、解决民生痛点、强化权利保障,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核心要义与重要意义

(一)完善违法规制体系,筑牢社会治安法治屏障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保持原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新增条文28条、修改96条、删除3条,构建了更为全面、精准的违法规制体系。在扰乱公共秩序方面,将考试作弊、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组织领导传销、有损英雄烈士保护等行为纳入处罚范围,有效回应了社会治理热点问题;在妨害公共安全方面,明确对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高空抛物、违规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无人机“黑飞”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填补了公共安全治理的制度空白;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方面,增列组织胁迫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虐待老幼病残人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拒不执行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违法行为,强化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在妨害社会管理方面,补充了盗用冒用身份招摇撞骗、娱乐场所不履行信息登记义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等处罚条款,完善了社会管理法治链条。同时,法律还对原有处罚情形作出进一步规范限定,如将“裸露身体”明确为“裸露身体隐私部位”,在噪声扰民处罚中增加“经劝阻调解未能制止”的前置条件,避免了执法扩大化,实现了治理精度与公民自由的平衡。这些修订使法律能够全面覆盖新时代社会治安领域的突出问题,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支撑。

(二)优化处罚适用制度,彰显宽严相济治理理念

此次修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处罚适用制度作出系统性完善,实现了惩戒与矫治的有机统一。在从严规制方面,将“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情形延长至“一年以内”,加大对多次违法者的惩戒力度;对组织领导传销、高空抛物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新增拘留处罚,提高部分违法行为的拘留期限,彰显了法律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在从宽处理方面,补充完善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形,增加认错认罚从宽规定,推动治安处罚与当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调解相衔接,对情节较轻的民间纠纷类治安案件,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可不予处罚,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特殊群体处理方面,既明确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从重处罚,又完善了未成年人违法治理机制,规定对14至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16至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的可执行行政拘留,同时要求公安机关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实现了保护与惩戒的再平衡。这些制度设计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体现了法治的温度与柔性,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规范执法程序机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修订后的法律以强化执法规范化为核心,对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作出全面优化,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明确依据。在执法权限规范方面,明确人民警察执法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严格限定“一人执法”的适用情形,完善扣押审批手续,规定当场扣押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制度上防范执法权力滥用。在执法流程优化方面,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对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的案件可简化取证和审批手续,提升执法效率;完善调查程序,明确异地询问、远程视频询问的相关规定,增加人身检查、人体生物识别信息采集的规范要求,兼顾了执法效能与权利保护。在权利保障强化方面,新增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事由,明确未成年人询问时可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赋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对行政拘留的听证权,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这些修订既适应了公安机关执法智能化、规范化的发展趋势,又通过严格的程序约束确保执法权依法行使,有助于提升治安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公民权利保障,彰显法治文明进步底色

此次修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法律始终,体现了新时代法治文明的显著进步。在权利保护范围方面,首次明确治安领域的防卫不法侵害规则,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价值理念,为公民正当防卫、见义勇为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权益救济机制方面,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仅特定国家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有效避免了轻微违法记录对当事人终身权益的不当影响,为其重新融入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民生权益保障方面,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升级处罚措施,最高可处10日拘留及1000元罚款,突破“唯分贝论”的认定标准,将“长期故意干扰他人生活安宁”纳入违法情形,切实维护了公民的安宁权。这些制度创新不仅强化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全方位保护,更传递了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夯实综合治理基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党的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写入法律,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法治支撑。法律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化了党对社会治安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治理方向的正确性;进一步完善治安调解制度,强调调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矛盾化解体系。在治理体系衔接方面,明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犯罪的不得以治安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厘清了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界限,形成了轻重有序的责任追究体系;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确保治理工作协同推进。这些修订既总结了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又适应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通过法治化手段整合治理资源、完善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更是社会治安治理领域的一次制度革新。从背景来看,此次修订是应对新型治安挑战、衔接法治建设成果、吸纳实践治理经验、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必然要求,具有深刻的时代必然性;从意义来看,法律通过完善违法规制体系、优化处罚适用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机制、强化公民权利保障、夯实综合治理基础,不仅为新时代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治依据,更彰显了我国法治建设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

随着修订后的法律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将进入精细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新阶段。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各级公安机关需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社会各界应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引导公民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必将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

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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