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要点
2025-12-03 18:21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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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楼高一尺,危高一丈

高层建筑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陌生,可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

故,它所带来的后果远比我们想象的严重。为此,高层建筑的火灾防范很重要。

高层建筑(住宅小区)防火要点

01装修材料,安全第一

装修时切记不可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02故障电器,及时更换

要时常检查家中的电器和线路,发现线路老化、脱落、破损要及时更换。

03易燃物品,远离电源

电源插座、开关、电暖器、烤火炉旁不要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04家中无人,关闭电气

外出或晚上睡觉前,应检查燃气阀门以及电暖器、烤火炉、微波炉等电器开关是否已关闭。

05常清油污,不留隐患

定期清理厨房燃气灶、抽油烟机管道的油污,烧水炖汤不离人。

06生命通道,保持畅通

不在室内外、阳台和窗台以及安全出口、走廊前室、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可燃杂物;防盗网必须开逃生窗;不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07消防器材,家中常备

家中常备干粉灭火器、灭火毯、防烟面罩、逃生绳、多功能手电筒、消防手套等简易灭火逃生工具。

08善用设施,自觉维护

楼道内消火栓箱内不堆放杂物,且接口、水带、水枪应保持完好有效,确保消防水畅通。

09可燃雨棚,及时拆除

家中切记不可安装塑料等材质的可燃雨棚,安装须选用金属等材质的不燃材料。

10电动自行车,管理到位

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建筑地面架空层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更不容许乘坐电梯上楼违规行为。

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高层建筑(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要点

01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1、设有的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小区应保证完好有效;

2、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小区,其自动消防设施应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检测维护,检测维护报告存档备查;

3、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箱、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排烟口、正压送风口、报警阀等应当设置名称、位置、使用方法和应当保持的工作状态,以及禁止占用、圈占的标识。消防泵及其管道阀门等应设置管道流向、供水范围、阀门启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处设置供水系统名称和范围的标识;

4、室内消火栓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得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2米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车辆;

5、应确保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控制阀门均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对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锁具固定等限位措施。

02二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1、小区楼栋,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被占用、锁闭、堵塞,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2、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设置禁止锁闭、堵塞、占用等内容的标识,常闭式防火门、电梯应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如遇火灾严禁乘坐电梯”等标识;

3、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不应放置障碍物;

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不得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灯光型,不得采用蓄光型;

5、消防车道不得被占用、环形车道不得被封闭、消防车道拐弯半径应符合要求;

03三查用电、用气、用火

1、管道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提前告知燃气经营者,由燃气经营者组织实施或者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2、禁止在公共区域违反规定使用明火,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要求,应在居民住宅小区安全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专用场所,安装集中充电装置,采取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措施,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4、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划定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充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或插座进行充电。

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定期维护保养公共部分电气设备设施,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6、小区建筑电气线路安装应按要求敷设,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7、楼栋内的电缆、管道竖井进行防火封堵,配电柜、电表箱等周边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04四查消防重点部分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识,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在内部堆放杂物。

2、在易发生火灾的区域、部位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性、禁止性标识。

3、配电室内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应当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标识。

4、消防水池(箱)要确保储水足够、管道顺畅、压力符合消防要求。

5、电梯要每月定期检查。

★6、不得将地下车库、人防车库擅自变更为商铺、仓库、“三合一”场所。

05五查消防控制室

★1、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实行每日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掌握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火警、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填写要求。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随时检查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认发生火灾的,应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存放与消防控制室值班无关的物品,不得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

5、消防控制室内应配备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盒钥匙,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配备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手持扩音器、手电筒、对讲机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

06六查装修施工、高空作业

1、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房屋时,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以及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消防安全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或报告,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协助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3、高层住宅建筑外墙不应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禁止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

5、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七不准”: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没有监护不准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未经审批不准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

6、严禁违规动火作业、高空作业。

07七查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住宅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巡查,确定防火巡查、检查、内容、部位、时段、频次。

2、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物业区域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应逐项制定整改计划,隐患未整改前,应制定临时防范措施。

4、防火巡查、检查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住宅下的沿街店铺等“九小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员应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08八查电动自行车

★1、禁止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2、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09九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按照《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单位或建筑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分析,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火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灭火应急救援的准备。

3、将预案以正式文本的形式发放到每一名员工,定期组织承担相应任务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遇人员变动或其他情况,应及时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结合机构实际和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10十查灭火应急队伍建设

★1、应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器材和防护装备,并根据需要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远离微型消防站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逃生器材配置点。

2、微型消防站应配齐6名微型消防站队员,结合实际分班编组值守,落实24小时执勤制度。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3人,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快速处置、及时疏散。

3、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当熟悉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操作方法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技能训练、器材装备操作、战术训练,落实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特点、处置流程、防护措施。

★4、接到火警信息后,微型消防站队员或志愿消防队应当按照要求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同时负责联络当地消防救援队,做好到场接应并协助开展灭火救援。

来源:石景山应急石家庄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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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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