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起学(4):修订后的特色与亮点
2025-12-04 11:45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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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标志着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制度迈入精细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新阶段。此次修订是该法自2006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大修,历经多轮调研论证与民意征集,最终形成144条法律条文,较原法新增28条、修改96条、删除3条,在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层面实现了系统性革新。修订后的法律既立足新时代社会治安治理的现实需求,又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与诸多制度亮点,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主要特色

(一)问题导向鲜明,精准回应社会治理痛点

此次修订直面近二十年来社会治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规制”的转变。针对数字经济、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新型安全风险,考试作弊、组织传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新行为,以及烈性犬伤人、校园欺凌等民生热点问题,法律均作出明确回应,填补了长期以来的治理空白。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两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累计收到10万余人提出的13万余条建议,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争议、权利保障等突出问题充分纳入修法视野,使法律修订成为回应民意、解决民忧的法治实践,体现了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二)权利保障强化,彰显法治文明进步底色

修订后的法律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始终,实现了处罚与保护的有机统一。在制度设计上,既通过明确处罚边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又通过完善程序规则、细化权利保障措施,防范执法权滥用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从明确正当防卫合法性、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到扩大听证范围、增设暂缓执行拘留事由,一系列修订条款构建起全方位的权利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这种“严而有度、罚而有方”的制度安排,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又彰显了法治的温度,实现了社会秩序维护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动态平衡。

(三)体系衔接顺畅,构建协同治理法律格局

此次修订注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配套,形成了轻重有序、衔接紧密的治理体系。在纵向衔接上,厘清了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边界,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避免了执法尺度失衡;在横向协调上,与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保持一致,优化了执法程序、完善了特殊群体保护规则,确保法律体系内部逻辑统一。同时,法律还强化了“公安+学校”“执法+调解”等协同治理机制,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提升了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四)执法规范细化,筑牢权力运行制度防线

修订后的法律以规范执法权运行为核心,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监督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完善,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划定了清晰边界。通过明确执法证件为“人民警察证”、严格限定单人执法情形、要求关键执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等规定,构建起全流程的执法规范体系;同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与严格审批程序相结合的执法模式,既提升了执法效率,又防范了权力滥用。这种“放权与控权并重”的制度设计,既适应了新时代治安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又通过程序正义保障了实体公正,推动治安执法向更透明、更公正、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重要亮点

(一)明确正当防卫规则,破解“还手即互殴”执法困境

针对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模糊、“谁受伤谁有理”的僵化执法逻辑,修订后的法律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边界。法律规定,公民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这一规定不仅打破了“还手即互殴”的传统执法误区,还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护,避免公民因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受到不当处罚,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同时,法律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强化调查取证,确保对防卫行为的认定客观公正,从制度上防范了简单化、“各打五十大板”的执法倾向。

(二)规制新型违法行为,织密公共安全防护网络

面对新时代社会治安领域的新型风险,法律新增了一系列针对性处罚条款,实现了对违法风险的全面覆盖。在妨害公共安全方面,将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行为纳入处罚,其中高空抛物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只要存在安全风险即予以规制,与刑法高空抛物罪形成有效衔接;在扰乱公共秩序方面,新增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有损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处罚规定,回应了社会对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的关切;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方面,将滋扰纠缠跟踪他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员、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纳入规制,并赋予公安机关责令禁止接触被害人的权力,强化了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在特殊治理领域,首次将违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纳入治安处罚,从源头遏制了危险动物伤人隐患,切实维护了公共空间安全。

(三)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实现惩戒与矫治有机统一

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的趋势,法律突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刚性惯例,构建了“惩戒+矫治”并重的治理体系。在惩戒方面,规定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14至18周岁未成年人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破解了部分未成年人利用年龄优势反复违法的困境;在保护方面,明确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从重处罚,建立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行为人时可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并赋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对行政拘留的听证权,全方位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同时,法律要求对未达到处罚年龄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采取矫治教育措施,避免“一放了之”,实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治理目标。

(四)强化执法程序规范,保障执法权阳光运行

为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法律对治安执法程序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完善。在执法记录方面,明确规定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查证、当场检查、单人执法等关键环节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强调记录的全程性、同步性和实时性,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为执法行为提供了全程监督;在执法权限方面,将“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避免因证件表述模糊引发执法争议,同时严格限定单人执法的适用情形,防范执法风险;在权利保障方面,扩大了听证案件范围,除吊销许可证、大额罚款等情形外,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案件也必须告知听证权利,同时新增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暂缓执行拘留的事由,体现了执法的人文关怀;在执法效率方面,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对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的案件可简化取证和审批手续,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五)创新权利保障机制,彰显以人为本法治理念

修订后的法律在公民权利保障方面推出多项制度创新,让法治温度直达民生。一是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仅特定国家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有效避免了轻微违法记录对当事人就业、教育等权益的终身影响,为其重新融入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优化民生权益保护,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突破“唯分贝论”的认定标准,将“长期故意干扰他人生活安宁”纳入违法情形,最高可处10日拘留及1000元罚款,切实维护了公民的生活安宁权;三是完善救济保障措施,规定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行为人饮食、必要的休息时间及其他正当需求,询问被侵害人或证人可到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四是延长追责时效例外情形,明确被侵害人在追究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未接受的,不受六个月追责时效限制,为维权不力的当事人开辟了救济通道。

(六)优化处罚适用规则,践行宽严相济治理理念

法律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处罚适用体系。在从严处罚方面,将“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情形延长至一年,加大对多次违法者的惩戒力度;对组织领导传销、高空抛物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新增拘留处罚,提高了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彰显了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在从宽处理方面,补充完善了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形,新增认错认罚从宽规定,推动治安处罚与当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调解相衔接,对情节较轻的民间纠纷类治安案件,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可不予处罚,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同时,法律新增“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种类,对吊销许可证的经营者可禁止其申请同类许可证1—3年,有效提高了特种行业的违法成本,实现了处罚与教育的有机统一。

(七)聚焦校园欺凌治理,构建多方协同保护体系

针对校园欺凌问题频发、治理不力的社会痛点,法律首次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校园欺凌治理中的法定职责,构建了“公安+学校”的协同治理机制。法律规定,对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的学生欺凌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将被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法处分。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校园欺凌主要依赖学校内部处理的局限,强化了公安机关的介入责任,同时明确了学校的报告和处置义务,形成了全方位的校园安全保护网络,为“少年的你”筑牢了法治防护屏障。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次重要制度革新,其鲜明的问题导向、强化权利保障、注重体系衔接、细化执法规范的主要特色,以及在正当防卫认定、新型违法规制、未成年人保护、执法程序完善等方面的一系列亮点,既回应了新时代社会治安治理的现实需求,又彰显了我国法治建设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修订后的法律不仅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供了更为全面、精准的法治依据,也为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更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随着法律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必将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作者:

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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