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起学(9)虐待老幼病残、拒不执行家暴告诫书等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畴
2025-12-09 10:22 来源:  北京号
关注

此次修订将虐待老幼病残、拒不执行家暴告诫书等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标志着我国社会治安治理迈向更细致、更具人权保障的新时代。

一、新增相关法律条文: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或者其监护人要求处理的;

(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

(三)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的禁止令或者职业禁止决定的;

(二)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具的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禁止性骚扰告诫书的;

(三)违反监察机关在监察工作中、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采取的禁止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保护措施的。

二、条文解读:强化弱势群体保护

(一)扩大保护范围,填补法律空白

新法第五十三条的重大突破在于删除“被虐待人要求处理”这一条件。原法规定只有被虐待人要求处理才能启动处罚程序,但实践中,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往往因年幼、恐惧、不敢告发或被施虐者威胁控制,导致“被虐待人要求处理”形同虚设。新法规定公安机关、学校、社区、群众一旦发现线索并有证据,即可主动介入调查处理,极大解决了弱势群体难以自我救济的难题。

(二)明确监护看护职责,覆盖非家庭成员

新法首次将非家庭成员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原法仅限于“家庭成员”,无法有效覆盖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场所的虐待行为。新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实施虐待的,同样要受到处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形成完整的法律责任链条。

(三)家暴告诫书“长出牙齿”,强化可执行性

新法第七十三条的重大意义在于赋予家暴告诫书强制执行力。过去,家暴告诫书仅具有劝诫性,施暴者拒不执行时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新法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家暴告诫书的,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使告诫书真正具有可执行性和威慑力,为妇女儿童权益提供更有力保障。

三、真实案例:彰显立法初衷

案例一:保姆虐待残疾老人案

2020年,江苏宿迁一保姆鲍某在看护身患一级智力残疾的老年人颜某期间,多次对颜某采取扇脸、拍打、踢腿等方式实施虐待。颜某的妹妹通过监控发现后报警。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禁止其三年内从事看护及相关工作。

立法初衷:该案暴露了非家庭成员虐待被看护人的法律漏洞。新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正是为了填补这一空白,将养老院、医院、家政服务等场所的虐待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形成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的完整责任体系。

案例二:护工虐待老年患者案

2023年,北京丰台区护工宋某在照料因车祸入院的老年患者赵某时,为发泄情绪,多次以殴打、辱骂等方式虐待被看护人。因赵某因病失语且无行动能力,家属虽经常探望但未发现异常,后因发现老人脸颊贴有医用胶布才暴露。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禁止其三年内从事看护工作。

立法初衷:该案反映了被看护人因身体原因无法自我保护的困境。新法删除“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条件,正是为了强化国家主动干预责任,确保类似案件能够及时被发现和处理。

案例三:拒不执行家暴告诫书案

2021年,安徽安庆男子魏某因殴打妻子,公安机关对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但魏某拒不执行,继续实施家暴。公安机关依法对魏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这是安庆市首例因拒不执行家暴告诫书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立法初衷:该案暴露了家暴告诫书缺乏强制执行力的问题。新法第七十三条正是为了解决这一困境,通过明确处罚措施,使家暴告诫书真正“长出牙齿”,有效遏制持续性家暴行为。

四、学法知法用法:维护合法权益

(一)如何学好用好相关规定

1.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权力边界

新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七十三条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护。公民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以及违法后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要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虐待行为。

2.善用法律武器,及时维权

当遭遇虐待或家暴时,受害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邻居、学校、社区等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新法删除了“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条件,意味着即使受害者因恐惧、年幼等原因不敢报案,公安机关也可以主动介入调查。对于家暴受害者,在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后,如施暴者拒不执行,可再次报警要求依法处理。

3.保留证据,配合调查

遭遇虐待或家暴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新法还规定,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执法透明公正。

(二)坚决做到不违法

1.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监护职责

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实施任何形式的虐待行为。即使出于管教目的,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得采取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手段。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执行拘留处罚。

2.遵守告诫书规定,停止违法行为

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家暴告诫书后,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不得再次实施家暴。拒不执行告诫书的,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主动消除影响,争取从轻处罚

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这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违法行为人主动改正错误。

(三)遇到侵害时如何维权

1.及时报警,寻求保护

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处置。对于家暴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家暴告诫书,责令施暴者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还可以责令施暴者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

2.申请保护令,获得司法保护

对于持续性、严重性的家暴行为,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者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被侵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可以责令施暴者迁出被侵害人住所。违反保护令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寻求社会支持,获得专业帮助

受害者可以向妇联、社区、民政部门等组织寻求帮助。这些组织可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临时庇护等服务。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相关部门还应当提供特殊保护措施。

4.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因虐待、家暴等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暴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作者:

晋化

打开APP阅读全文
特别声明:本文为北京日报新媒体平台“北京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北京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