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德: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马一德

2025-12-09 15:56 语音播报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列为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之一,体现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十五五”时期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面对复杂国际环境和艰巨改革任务,如何让现代化建设蹄疾步稳?如何让社会活力与秩序并存?答案就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唱主角、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特别是政府在关键领域的精准引导和制度供给功能。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对于落实“十五五”规划部署、形成“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势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生命力,源于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调适。通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价格信号和竞争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通过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产权制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聚焦制度供给与监管,弥补市场失灵、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优势。

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必然选择。新发展理念强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有效市场通过竞争机制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推动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政府则通过战略规划和政策引导,确保创新方向符合国家战略需求,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协调发展,通过制度设计实现绿色发展,通过扩大开放拓展市场空间,通过民生保障实现共享发展。

这是做强国内大循环、妥善应对外部冲击与需求波动的必然选择。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与潜在的需求波动,必须依靠国内市场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健与强大。有效市场能够打破区域壁垒与行业垄断,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循环;有为政府则致力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维护公共安全,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二者结合将推动“超大规模”的体量优势升级为产业链条完整、供需衔接顺畅、抗风险能力强的“超强规模”的系统优势,进而转化为稳定可靠、富有韧性的国家竞争优势。

市场引擎全速运转

面向“十五五”时期,我国要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破除壁垒、畅通循环,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生产要素摆脱传统束缚,在更广阔空间优化组合,而这离不开要素的自由顺畅流动。长期以来,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障碍,也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深层次瓶颈。一些地区为保护本地产业而设置隐性壁垒,导致封闭的“小市场”和低效的“内循环”屡见不鲜,甚至引发了“内卷式”竞争。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十五五”时期应全面落实“五统一、一开放”: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全面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杜绝各地自行出台的“土政策”;统一要素资源市场,加快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大要素市场化改革,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亟须建立确权、交易与使用规则体系;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消除地方设置的服务壁垒和隐性限制,推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标准化、透明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建立执法标准区域互认体系,避免“同案不同判”问题,增强经营主体的制度预期;统一市场基础设施,依托5G、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系统等新型基础设施,打通信息孤岛,提升流通效率。同时,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竞争,不仅要推进国内市场的统一开放,还要推进国内国际市场深度融合,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实行对内对外开放联通,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增强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

政府导航精准到位

如果说有效市场是“动力引擎”,那么有为政府就是“导航仪”。政府的作用不是取代市场,而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宏观调控、制度供给和战略引导,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公平正义,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其前提是保证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的“为”主要体现在那些市场自身无法有效解决或容易产生外部性的领域。具体而言,政府应致力于弥补市场失灵,如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公共产品、规范竞争秩序;服务国家战略,包括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共同富裕、保障产业链安全、实现绿色转型等;维护公平正义,通过社会保障与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分配,兜牢民生底线;筑牢知识产权法治堤坝,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完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惩罚性侵权赔偿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协同机制,切实降低创新者维权成本与风险。让创新者敢于投入、乐于创造,为所有经营主体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从而激发其内生创新动力。

“十五五”时期,“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将成为深化市场有效运行规则的关键抓手。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其核心在于规则的稳定、透明与无歧视。当前存在的执法标准不统一、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等问题,如同悬在经营主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制约着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法治建设需聚焦重点领域短板,尤其针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金融等新兴领域,制定前瞻性、包容性的法律法规框架。数据确权、交易、使用等环节需要清晰的法律规范,既要保护经营主体的权益和数据安全,又要充分释放数据的核心价值。平台经济监管应避免“一刀切”,需建立分级分类标准,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为创新预留足够空间。同时,将信用体系纳入法治化轨道,建设覆盖经营主体的“一网通查”信用基础设施,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数据形成动态“信用画像”,实现对守信主体的无感监管与便利服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推行“信用承诺制”,运用区块链技术确保信用记录不可篡改,并建立动态修复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纠错机会,实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精准联动,从源头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有为政府”也需与时俱进,适应数字经济,升级治理能力。北京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的实践印证了这一趋势:通过AI技术实现智能派单、辅助决策、借助“好差评”系统完善激励机制,政府处理公共服务诉求的效率与满意度大幅提升,信息不对称与激励不足等传统难题得到有效缓解。在新兴产业培育与监管中,有为政府的“场景供给”与规范引导作用尤为迫切。例如,电动车行业起步阶段的突破离不开地方政府提供的公交系统应用场景。在新兴产业孵化初期,政府通过开放公共场景能为技术迭代提供宝贵土壤。同时,政府需强化反垄断监管,制定统一技术标准,推动数字平台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避免新的技术壁垒;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建立数据产权、流通与安全保护制度,在鼓励数据流动的同时平衡利用与隐私保护,这些都是数字经济时代政府治理的重要课题。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双向奔赴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健全预期管理机制,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最终要落脚于构建一个协同高效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这意味着,在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等总量工具进行短期需求管理时,应统筹考量短期需求与长期结构,确保改革在平稳的宏观环境中推进。所有重大政策出台前都应评估其对宏观经济、市场预期、社会公平的影响,这不仅有助于避免“文件打架”和政策“急转弯”,而且为经营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环境。应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创新政策工具和方式方法,打好项目规划、改革举措、政策创新的“组合拳”;建立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将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统一纳入评估范围;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对违规招商引资、搞地方保护、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及时批评纠正,对性质恶劣的严肃追究责任,从而增强信心、激发长期投资与创新活力。

展望未来五年,我国市场体系将迈上新台阶。届时,随着“五统一、一开放”的全面落实,区域分割指数将显著下降,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大幅提升;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趋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加速成熟;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电—碳市场联动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全面覆盖。

完善有效市场、提升治理效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协同努力,法治与信用深度融入经济运行。市场化改革越深入,越需要政府提升治理能力;政府越精准作为,市场越能释放潜能。推动形成二者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讲席教授马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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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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