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1.13亿余元 罗保铭一审获刑十五年
清风北京

2025-12-09 18:35

清风北京

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对被告人罗保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罗保铭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被告人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亿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保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保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罗保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保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罗保铭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保铭决定逮捕。

消息称,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保铭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罗保铭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保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打开APP阅读全文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