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0 18:12
2025年12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受贿案,对被告人孙玉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孙玉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孙玉宁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关长,郑州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大连海关党组(委)副书记、关长,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玉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玉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玉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9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3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玉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搞钱色交易;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玉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玉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玉宁决定逮捕。
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玉宁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孙玉宁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玉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玉宁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关长,郑州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大连海关党组(党委)副书记、关长,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