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购物季即将到来,面对商家“骨折价”优惠,不少消费者选择办理或续费预付卡。近期,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查处了两起“线上”预付卡违规案件:某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继续发放预付卡;某公司销售超限额不记名预付卡。
如何擦亮双眼,识破预付卡充值“陷阱”?
谨慎选择商户,资质信用双把关
核实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和资金存管信息,选择证照资质全、品质信誉好、经营状况稳的商家。评估信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了解商家信用与经营状况,避开有负面评价或经营异常的主体。避免选择频繁更换店名、地址或法定代表人的机构。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主体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
签订书面合同,条款承诺要明确
明确条款。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服务、价格、退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不合理条款及时提出修改。拒绝“霸王条款”。若合同存在“概不退款”“不补办”“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理性充值,警惕异常促销陷阱
按需充值。按照实际需求选择预付额度,千万别贪图超低折扣进行大额充值,建议小额多次,理性消费。警惕异常促销。谨慎对待“开业促销”“周年店庆”“购物节狂欢”售卖促销预付卡的商家,防止恶意“圈钱”后闭店导致退费难。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定,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
保留凭证,监控消费防异常
保存证据。妥善保管合同、发票等凭证,消费后核对余额,防金额异常。避免个人转账。付款一定要确认收款方与合同主体一致,不向个人账户转账。
温馨提示:在享受预付卡便利优惠的同时,一定要始终将风险防范置于首位,避免因贪图优惠而蒙受损失。
来源 丰台区融媒体中心
丰台时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编辑 袁阳
校对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