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天桥 | 民国时期管理缺失,席棚两次着火
2025-12-12 16:59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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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天桥地区,并非没有人管。当时的京都市政公所计划开辟新市区,修马路,建房屋,招商引租。这个新市区,恰恰就在天桥以西以南。那个时候的天桥,正跨龙须沟;潘家河沿、莲花河诸水也流经天桥。龙须沟畔素有臭皮厂、臭胶厂,污水直接进沟。每到夏季,龙须沟秽水四溢,臭气熏天。

民国五年,当局督催清道队将这个地区平垫清理,修成经纬之土路,并与当地士绅合资,凿池引水、种稻栽莲,开辟水心亭商场,内设茶社、杂耍馆、饭馆,陈列各种金鱼盆。每到夏季,莲红稻碧,又有跑马场、小游船,四周有招商之茶棚。民国八年,内务部将先农坛改为城南公园;当地主管又将附近商摊加以清理,将金鱼池地方展宽,招商摆摊,于是天桥地区遂成北京繁盛之重点。(据1927年《晨报》)

从民国七年开始,警察署对天桥临时市场棚摊征收地租,“作为警察弹压、管理即清道、路灯各公费”,“预算每月可得三四百元”,刨去路灯、水费约百元外,“每月约有余款二三百元”,据说要存入银行,“留作建筑区署之用”。《天桥临时市场暂行简明章程》规定,“在本市场内租地营业者,只准支搭席棚、板棚,不得建造房屋”——为的是征用土地时拆除方便;“无论席棚、板棚、长摊、杂技场,均以地址丈尺为标准”收取地租。长摊以占地面积大小分为甲乙丙三种,每月分别缴纳铜元120枚、80枚、40枚不等。席棚、板棚占地50平方丈以内的,每平方丈每月缴纳铜元30枚(若50平方丈,每月就是1500枚);占地50平方丈以外的,每平方丈每月缴纳铜元20枚。

当地政府征收地租了,那管理跟上没有呢?1934年的一份官方文件上列出了市容方面“非加大整理不可”的五方面问题:一、小戏馆及小商店的建筑无标准、无规划,东盖一栋、西建一所,把全市场弄得乱七八糟,整理无从着手;二、市场没有完整计划,小贩日益增多,市场面积不够分配,遂成拥挤杂乱之象;三、小摊位置与道路计划不周密,界限不清楚,事先也没有规定设摊占地面积,致使小贩随意设摊,横陈倒置,游客无路可走,拥挤互撞,小偷扒手乘机行窃,妇女常遭摸索之辱;四、饮食摊与杂货摊未规定严格界限,摊贩只求推销容易,争抢繁华地面,以致火烟废水无处排泄。游客挥汗相撞,乞丐乘机包围。当此酷暑炎天,贫民之卫生无法保证,极易造成疾病流传;五、天桥小摊林立,对出售之食品不易检查,肉类多死畜腐败之品。

时至1934年,这些问题早已积重难返,在此之前,已经着了两次大火。

头一次是1918年1月16日,升平戏园失火。起火的升平戏园席棚周边都是席棚,难以拆救,以致火势蔓延至西市场,两个小时之后火才被扑灭。烧毁了升平戏棚、振仙戏棚、吉祥戏棚、洋戏法棚、开明电影院棚、中华坤书馆、安乐坤书馆、燕舞戏棚、歌舞戏棚以及唐记等四家茶棚,共计十四家,所幸没有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想系因升平戏棚于散戏后,人已散净时,该戏棚女座栏内有火柴及吸烟余火”。火灾过后,各家到指定的地点另行搭盖,仍是大棚。

第二次是1929年10月19日上午9时许,天桥以西又发生大火,“火光冲天,势甚猛烈”。因为席棚一旦着火很难扑灭,救火只有分隔火源、避免火势蔓延一策。两个小时后,火势渐熄。灾后统计,被焚毁者有三义轩茶馆、耿记麻花铺、董记炒肝铺、丹桂落子馆、两家算命的木板房等共为十二家,烧毁席棚房屋二十八间半,此外还有许多小贩的棚伞、桌椅板凳等等,粗略估计损失约四千余元。许多小贩损失惨重不能继续营业。火灾是怎么发生的呢?是三义轩茶馆的伙计生炉子的时候,火星溅到席箔引燃的。

当日,火场西北角的万升园小戏棚侥幸躲过一劫。有关方面一查勘,发现该小戏园也存在火灾隐患,于是要求该戏棚经理王某迅速拆移。王某称需要去天津筹措拆移工程款,戏园则继续营业。10月26日下午,万升园戏园正在演戏之时,终于又发生了火灾,观众和演员惊慌奔逃没致伤亡,戏装、道具、桌椅等器物则全部烧毁,损失甚钜。

依照当时天桥市场的状况,处处潜伏着火灾隐患,加之管理不善,不发生火灾才怪!

(本文是有关史料,主要取自黄宗汉主编的这本《天桥往事录》,北京出版社1995年出版)


作者:

宗春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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