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19:18
2025年1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齐同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齐同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采矿许可证办理、项目备案及核准、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亿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同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齐同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齐同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3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齐同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齐同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齐同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齐同生决定逮捕。
消息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齐同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7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齐同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齐同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