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起学(20):对校园欺凌首次明确违法属性
2025-12-20 10:52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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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首次将校园欺凌行为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填补了法律空白,标志着校园欺凌治理从“校规层面”跃升到“法律层面”,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法条原文:首次明确校园欺凌违法属性

第六十条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二、条文解读:从“校规处理”到“法律规制”的三大突破

(一)填补法律空白,明确违法属性

新法第六十条的重大突破在于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将校园欺凌行为明确纳入法律规制范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条款,实践中欺凌行为常按普通打架处理,或仅由学校内部处理。新法通过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填补了法律空白,为公安机关介入校园欺凌案件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二)建立分级干预机制,实现精准治理

新法第六十条建立了“学校—公安机关—矫治教育”三级干预机制:一是学校需第一时间制止欺凌并教育惩戒,对严重欺凌行为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二是公安机关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欺凌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是对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训诫、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这种分层设计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与“宽严相济”相结合的原则。

(三)强化学校责任,建立追责机制

新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首次明确学校瞒报、处置失职的法律责任。规定学校明知发生严重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这一规定打破了校园“内部消化”的隐形规则,倒逼学校建立完善的欺凌预防和报告制度,强化了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

三、真实案例:从“内部处理”到“法律追责”的转变

案例一:吴川智力缺陷学生小杰被欺凌案

2025年2月,广东吴川一名智力缺陷学生小杰长期遭受同学欺凌。视频显示,小杰被同学飞踹、用脏拖把怼脸摩擦、强塞异物入口,甚至被逼跪地学狗叫。由于小杰存在智力缺陷,他甚至没有感受到身边人的恶意,以为霸凌者是在和他玩。事件曝光后,当地教育部门与警方迅速介入处理。由于施暴的几名同学都是未成年人,警方对他们进行了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霸凌者家长每家赔偿1000元,学校赔偿2万元,安排心理教师介入疏导。

该案暴露了原法对校园欺凌行为“处罚偏轻、威慑不足”的问题。新法第六十条通过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的条款,正是为了解决实践中部分学校“捂盖子”、欺凌者“屡教不改”的问题,强化了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案例二:安徽歙县女生厕所霸凌案

2021年8月,安徽歙县多名女生在厕所霸凌另一名女生。视频显示,两名女生轮流扇被欺凌女生耳光,其中一人连续击打20下,还怂恿其他女生并称“出了事我扛着”。过程中有女生帮忙计数,另有一名女生在旁拍摄。经歙县警方调查,网传未成年人欺凌视频内容属实。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对王某某等10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该案反映了新法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欺凌行为的从严惩处极为必要。新法第六十条通过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正是为了强化对恶性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避免“各打五十大板”的机械执法模式。

案例三:女生遭同学殴打13次确诊精神分裂案

2025年,某中学女生小郝长期遭受同班同学高某欺凌。高某多次对小郝实施薅头发、掐脖子、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暴力行为,并索要钱财。小郝最终被诊断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错过了中考。尽管警方认定高某殴打事实,做出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但因高某未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最令人气愤的是,学校相关负责人竟将其定义为“普通肢体冲突”,强调“两人关系很好”。

该案暴露了学校瞒报、处置失职的严重问题。新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通过明确“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正是为了打破校园“内部消化”的隐形规则,强化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学法知法用法:依法维权,共建安全校园

(一)如何学好用好相关规定

1. 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行为边界

新法第六十条为校园欺凌行为划定了明确的法律红线。学生、家长、教师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哪些行为构成校园欺凌,以及欺凌后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要明确“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学校瞒报、处置失职的法律责任。

2. 善用法律武器,及时维权

当遭遇校园欺凌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处置。对于校园欺凌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简化取证流程、加快案件办理,实现“调查—处罚—执行”一体化,大幅提升执法响应速度和办案效率。

3. 保留证据,配合调查

遭遇校园欺凌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二)坚决做到不违法

1. 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校园欺凌行为。特别是要明确校园欺凌的违法性,以及欺凌后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避免因一时冲动或寻求刺激而触犯法律。

2. 主动消除影响,争取从轻处罚

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争取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三)遇到侵害时如何维权

1. 及时报警,寻求保护

当遭遇校园欺凌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2.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因校园欺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4. 申请禁止令,及时制止侵害

对于持续性的校园欺凌侵害,即使其行为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也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禁止令,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明确校园欺凌的违法属性,强化了教育矫治功能,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者:

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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