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转学安排!东城、朝阳、石景山等多区已启动转学工作
2025-12-20 15:32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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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新媒体平台“首都教育”等平台推送了转学工作相关信息,朝阳区、丰台区、东城区、石景山区相继公布2025至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一起来看↓↓↓

朝阳区

一、办理时间及方式

本次转学材料审核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12月22日00:00至12月26日24:00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https://yjrxbm.bjchyedu.cn),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注册、信息采集、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审核。

二、办理对象

本学期期末办理转学的对象为现就读于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八年级的学生。

三、转学条件

1.本市户籍学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须与学生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中登记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

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新居住地(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须与学生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中登记的实际居住地不一致)。

2. 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

具有本市学籍的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政府侨办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等)申请转入朝阳区就读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朝阳区新自购房屋(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具有外省市学籍且符合朝阳区就读条件的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

3.非本市户籍学生

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并通过“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入朝阳区就读材料审核”。其中:具有本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转入朝阳区就读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朝阳区新自购房屋(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具有外省市学籍且符合朝阳区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

四、需提交的材料

转学报名系统中需上传原件图片

1.由原学籍所在学校从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单;

2.全家户口簿(学生本人页、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相关信息变更页);

3.《出生医学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地材料(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同时提交按本市户籍对待相关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公办学校转学流程

1.监护人申请阶段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12月22日00:00至12月26日24:00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https://yjrxbm.bjchyedu.cn),进入“转学”端口,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选择“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完成信息采集、上传附件, 预约学生转学材料网上审核时间(注:非本市户籍学生需预约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时间,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关注结果),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2.材料审核及统筹分配阶段

区级学籍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转学材料的审核,如有问题将与学生监护人电话沟通,请监护人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3.转学确认阶段

对于审核通过的学生,区级学籍管理部门将根据朝阳区中小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分配。统筹分配接收学校将于2026年1月12日至13日联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转学确认并核验学生转学材料原件,请学生家长保持手机畅通。

4.学籍调转阶段

各公办学校按市教委规定时间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上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发起转学申请。

(二)民办学校转学流程

1.监护人申请及学校初审阶段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12月22日00:00至12月26日24:00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https://yjrxbm.bjchyedu.cn),进入“转学”端口,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选择“申请民办学校转学”,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完成信息采集、上传附件、选择意向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需预约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时间,联审通过后,需再次登录系统选择意向学校,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关注结果),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校将对转学材料进行初审。

2.区级复审及学籍调转阶段

初审通过后,各民办校按市教委规定时间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上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发起转学申请,区级学籍管理部门根据民办学校上传学籍平台材料进行复审。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转学须调转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3.请学生监护人在转学材料审核期间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4.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报名咨询网址:http://zczx.bjchyedu.cn/。

5.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报名咨询热线:85967525。

丰台区

小学学段转学

一、办理年级及申请时间

本次转学办理年级为二至五年级,超过申请时间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公办校

(二)申请民办校

12月23日前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

二、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大瓦窑北路9号)

咨询电话:63813947

三、反馈时间及方式

(一)审核通过的由教委安排转入学校,放寒假前一周内,由拟转入学校电话通知家长。

(二)审核不通过的

1.申请公办校的,1月15日前区教委电话通知家长。

2.申请民办校的,1月15日前民办校通知家长。

四、所需提交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跨省转入、跨区转入、区内转学及国外转入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

1.跨省转入

(1)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房屋的,2025年1月至2025年12 月在丰台区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回执、房屋租赁交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租赁地址、租赁时间),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父(母)现役军人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军产房证明和实际居住材料。

(3)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继父(母)的,还需提供有关学生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养父(母)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及纸质的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须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地址一致;

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房屋的,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丰台区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回执、房屋租赁交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租赁地址、租赁时间),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持证人2025年10月丰台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缴纳社保单位与工作居住证上的聘用单位一致。

(5)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区台办/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在京就读证明;

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转入的,还需提供台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 跨区转入、区内转学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及纸质的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须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地址一致。

(三)非本市户籍学生

1.跨省转入

(1)自有住房的

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双方自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6月至2025年12月在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 租住房屋的

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双方自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6月至2025年12月在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纸质材料提供到2025年10月);

学生父母从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6月至2025年12月在丰台区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回执、房屋租赁交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租赁地址、租赁时间),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跨区转入

(1)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区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 示》;

(2)《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3)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双方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 单》。

3.区内转学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双方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五、说明及要求

(一)转学条件详见《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

(二)家长向拟转出学校申请转出,获取学生全国学籍号或北京教育ID号。下载打印《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手工填写并签字。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区教委及相关委办局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教委根据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区或邻近学区统筹安排转入学校。自行放弃转入的,小学阶段不再受理转入申请。

(四)家长按转入学校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电子学籍流转,同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确保学校及其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平台审核通过,学籍调转成功。

(五)已购买对外公开出售的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上签约且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书和实际居住材料。

部队军产房的,应提供军产房证明(有住房人、房屋地址、分房时间、共同居住人等信息)和实际居住材料。

回迁房的,应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协议(安置人有儿童父或母)、安置房认购协议(认购人为儿童父母)和实际居住材料。

(六)家长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实, 则取消学生本次转入资格,小学阶段不再受理转入申请。如提供虚假信息,后果自负。

(七)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八)自2023年9月1日起,小学阶段转入的学生,初中入学时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读初中。

提示:请家长务必按通知要求备齐审核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中学学段转学

2026 年寒假前初中转学(转入)工作采取线上申请方式,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1. 申请公办校:家长在2025年12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成功后,请注意关注邮箱回复内容。

2.申请民办校:2025年12月26日前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材料不用发送到上述邮箱。

二、反馈时间及方式

1.审核通过的

寒假放假前一周内,由接收学校电话通知家长。

2.审核不通过的

申请公办校的:2026年1月9日前通过邮箱反馈。

申请民办校的:由民办校反馈。

三、所需提交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跨省转入及国外转入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若无可不提供);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父母是户主的: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学生父母不是户主的:学生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或母页(与学生同一户口簿父母其中之一)、学生本人页;

(3)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4)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

1. 跨省转入

(1)自有住房的

根据市教委转入审核要求及《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初中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 婚证;

父母双方自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的在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租住房屋的

根据市教委转入审核要求及《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初中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父母双方自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的在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和同期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纸质材料提供到2025年10月);

父母自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回执、房屋租赁交税材料,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 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根据市教委转入审核要求及《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外区转入学生需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出具《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外区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初中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2)《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3)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在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

(5)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6)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

1. 跨省转入

(1)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自有住房的,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租住房屋的,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回执、房屋租赁交税材料,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2)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父(母)现役军人证件;

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2019年5月版);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或军产房证明和实际居住材料。

(3)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

《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京籍父(母)户口簿首页、父(母)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继父(母)的,还需提供有关学生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养父(母)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4)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和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地址一致;

自有住房的,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租住房屋的,2025年1月至2025年12 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回执、房屋租赁交税材料,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持证人 2025年10月丰台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缴纳社保单位与工作居住证上的聘用单位一致。

(5)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区台办/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在京就读证明;

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台湾转入的,还需提供台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其中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和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须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地址一致。

四、提交材料格式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家长下载填写信息后打印,手工抄写承诺并签字后拍照,图片以“学生姓名+登记表”命名。

2.其他材料拍摄原件,文件以“学生姓名+材料名称”命名。

3.将所有图片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现年级+学生姓名+本市(或非本市、或按本市)+跨省(或外区、或区内、或国外)+手机号”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4.所有拍摄照片JPEG格式或JPG格式,必须清晰完整。

五、说明及要求

1.转学条件详见《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

2.家长向拟转出学校申请转出,获取学生全国学籍号或北京教育ID号,填写《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区教委及相关委办局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教委统筹安排转入学校。自行放弃转入的,初中阶段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4.家长按转入学校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电子学籍流转,同时家长向转出学校及其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在学籍平台转出信息审核通过,确保学籍调转成功。

5.已购买对外公开出售的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上签约且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含首页、房主页、地址页、时间页、签字页)、购房发票、入住通知书和实际居住材料。部队军产房的,应提供军产房证明(有分房人、房屋地址、分房时间、共同居住人等信息)和实际居住材料。回迁房的,应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协议(安置人有儿童父或母)、安置房认购协议(认购人为儿童父母)和实际居住材料。

6.家长须确保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实,则取消学生本次转入资格,初中阶段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7. 咨询电话:中学 63813945

东城区

石景山区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石景山区中小学生转学工作秩序,结合区域实际,石景山区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转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5年12月22日9时至26日16时

二、转学办理对象

现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八年级,申请转入本区就读并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转学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学生转入

1.市内转入(含区内和跨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在石景山区但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且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户籍所在地对比发生变化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但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且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对比发生变化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跨省转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具有石景山区户籍的;

(2)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入

1.市内跨区转入需满足条件:

学生学籍在本市其他区学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新自购房屋,且房屋坐落地址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对比发生变化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同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2.跨省转入需满足条件: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购买自有住房(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同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转入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石景山区户籍的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工作居住证注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以上因居住地变更需转入的,申请条件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致(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四、转学所需材料

1.由学生现学籍所在学校从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单(盖校章);

2.全家户口簿(学生本人页、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

3.学生父母的结婚证、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再婚家庭需补充提交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4.家庭实际居住地材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5.非本市户籍学生除第1项至第4项材料外,还须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可参照《202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6.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除第1项至第4项材料外,还须提交按本市户籍对待相关材料;

7.其他所需证件材料。

注:请在石景山区转学服务平台上传原件图片。

五、转学工作流程

1.申请转入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12月22日9时至26日16时登录石景山区转学服务平台https://sjszx.bjbjxing.com注册并填报申请转入的学生信息;

2.区级学籍管理部门在2026年1月23日前完成转学信息初审,初审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至转学服务平台,请学生监护人耐心等待并自行登录平台查看;

3.区级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初审合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联系学生监护人;

4.学生监护人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后需登录平台下载、打印、签署《转学知情同意书》,并按学校要求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原件及《转学知情同意书》到学校复审;

5.非本市户籍学生监护人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就读批准书》,并携带上述就读批准书及其他转学所需材料原件、《转学知情同意书》到学校复审;

6.学校复审后,学生监护人可登录转学服务平台查看转学结果;

7.学生监护人需提前与原就读学校(即现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沟通,如原就读学校在北京市级规定时间审核不通过或驳回转学申请,将无法重新发起转学,学生需回原学校就读。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2.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监护人需自行登录石景山区转学服务平台查看转学进度,并在转学办理期间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如错过平台相关信息(如初审时需学生监护人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等信息)或手机无法接通或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后不服从区级统筹安排,视为学生放弃此次转学机会;

4.学生监护人对转学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以虚假材料申请转学,一经发现,申请不予受理,学籍已转入的,退回原学校;

5.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咨询电话:68872207。

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作者:

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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