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起学(25):“一人执法”有新规
2025-12-25 12:02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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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在执法程序方面,首次系统规定“一人执法”制度,明确适用场景与程序要求,为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一、法条原文:明确“一人执法”规定

(一)询问、扣押、辨认、调解的可由一人执法

第一百零八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

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解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

依照前款规定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询问、扣押、辨认、调解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

(二)当场处罚的可由一人执法

第一百二十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人民警察证,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应当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适用当场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可以由1名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二、条文解读:从“两人执法”到“有条件一人执法”

(一)填补法律空白,确立一人执法制度

新法第一百零八条的突破在于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系统确立“一人执法”制度。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专门针对一人执法的规定,实践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一般原则执行。新法通过明确“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解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填补了法律空白,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二)明确适用场景,严格限定条件

新法第一百零八条的重大创新在于首次对“一人执法”的适用场景进行严格限定。规定一人执法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二是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扣押;三是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辨认;四是进行调解。这一规定解决了实践中“一人执法”概念模糊、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强化了执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程序监督,确立录音录像刚性要求

新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的重大调整在于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确立“一人执法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刚性要求。规定“依照前款规定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询问、扣押、辨认、调解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适用当场处罚,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明确“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程序正义”原则,确保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不公。

三、真实案例:从“程序违法”到“规范执法”

案例一:ZY市赵某某酒驾案

2024年,ZY市赵某某因酒驾二度被抓,被当地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赵某某以“执法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还原查酒驾现场,一名民警为赵某某检测酒精浓度,另一名民警在距离赵某300米处执行公务;后在带回所里询问时,仅有一名民警在赵某身旁,另一名民警在隔壁办公室处理其他警情,且凭证上该“双警出动”的签名由一人代签。法院认为,该案存在“未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单人询问、代签名行为”等重大程序违法情形,最终以“执法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对赵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暴露了原法对执法程序“监督不足、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新法第一百零八条通过明确“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规定“一人执法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解决了实践中“一人执法”程序不规范、证据固定不完整的问题,强化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活动在法定程序内进行。

案例二:海南民警私家车逼停摩托车案

2025年6月,海南一旅摩骑手蔡某驾驶摩托车违法驶入高速,一名民警在非执勤时间驾驶私家车采取鸣笛、喊话等警示措施,成功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减速并停靠至应急车道。民警向驾驶人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指出其危险驾驶违法行为,鉴于高速公路情况紧急,且该驾驶人未对民警身份质疑,故未再继续出示执法证件。随后,民警护送该驾驶人驶离高速,从安全的互通处驶出,并将当事人及相关证件移交给高速公路管理大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摩托车驾驶人蔡某某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现场接受处罚并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但处罚过后,骑手立即将视频发到网上并伴有“环海南岛摩旅误入高速被私家车逼停”的误导性标题,该视频被广泛传播引发舆情。6月28日晚,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情况通报,称民警在非工作时间履职,存在未及时出示证件等不规范行为,未来将加强执法规范化。

该案反映了新法对“执法程序不规范、证据固定不完整”问题的治理。新法第一百零八条通过明确“一人执法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规定“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强化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防止类似“非执勤时间未出示证件”等程序瑕疵,确保执法活动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案例三:某酒驾案代签同事姓名案

某酒驾案中,办案民警因担心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私自对执法记录仪中的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剪接、删改,试图掩盖执法瑕疵。后经上级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发现,该民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执法记录管理规定,最终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

新法第一百零八条通过明确“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正是为了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防止个别执法人员利用技术手段逃避监督,确保执法活动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四、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一)如何学好用好相关规定

1. 增强法律意识,明确适用条件

公民应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哪些情形可以适用一人执法,以及一人执法必须满足的程序要求。特别是要明确“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解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的适用前提,以及“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刚性要求。

2. 善用法律武器,及时维权

当遭遇执法程序违法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新法赋予当事人对执法程序违法的申诉权,通过申诉可以纠正违法执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可以主张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3. 保留证据,配合调查

遭遇执法程序违法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对于一人执法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二)遇到侵害时如何维权

1. 及时投诉,寻求保护

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执法程序违法侵害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新法赋予当事人对执法程序违法的申诉权,通过申诉可以纠正违法执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一人执法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可以主张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2.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无需先缴纳罚款或拘留保证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一人执法程序违法的案件,可以主张程序违法,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3.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因执法程序违法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明确人执法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强化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者:

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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