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起学(31):互殴还是正当防卫?模糊地带不再模糊
2025-12-31 13:12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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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打我的,我还手怎么了?”这是生活中冲突发生时最常见的困惑,也是执法实践中频繁遭遇的认定难题。无论是街头巷尾的口角升级、校园内外的肢体冲突,还是邻里之间的矛盾激化,当一方率先动手,还手方的行为究竟构成正当防卫,还是会被认定为互殴?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则触及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核心概念,直接关乎每个人的权利边界与行为后果。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这一模糊地带作出了更清晰的指引,进一步厘清了正当防卫与互殴的认定标准。

一、法律定义: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法定边界

正当防卫的法定依据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互殴,又称“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备侵害对方的故意,进而主动实施的相互侵害行为。在互殴场景中,各方均存在侵害他人的不法意图,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因此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适用空间。

二者的核心差异可概括为: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的被动防卫行为,核心目的是“制止侵害、保护权益”;互殴则是双方主动发起或积极参与的攻击行为,核心特征是“双方均有侵害故意”。

二、修订亮点:明确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模糊地带不再模糊

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为执法实践提供了更精准的遵循:事实上,正当防卫制度在刑法与民法典中早已确立,电影《第二十条》的热映更是加深了公众对这一概念的认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联系极为密切,它们立法目的一致,调整范围相互衔接,在实施过程中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

但是此前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期缺乏对应条款,导致一线执法者在处理“情节轻微”的冲突时常常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当执法者缺少了“正当防卫”的法条依据,势必会被迫陷入“为了调解而调解”的思维定式,从而追求“息事宁人”,“各打五十大板”无疑便成了最省事的选择——而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往往被掩盖、被忽视,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各界对于将“正当防卫”写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呼声便持续不断。如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从法律层面明确判定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这将为公民合情合理的自卫行为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和保障。同时,这一规定将指引办案机关将“正当防卫”纳入执法的常态化考量,避免再将双方冲突简单地判定为“互殴”,避免“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情况发生。面对不法侵害时,公民若能够理直气壮地进行反击,勇敢地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样有助于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让公众见义勇为、受侵害者勇敢反击少一些顾虑。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正当防卫”条款如何落地,仍有许多挑战。从实践观察,部分基层民警惯用“维稳思维”处理案件和当事双方,缺乏对防卫情境发生时的客观判断和思维训练,因此需要加强执法培训,通过案例指导、模拟实训乃至多方取证、求证,提升民警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让他们能在复杂案件中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

从配套制度方面分析,要让“正当防卫”条款从文字转化为现实中的正义,还需要构建从立法到执法、普法的完整链条:“正当防卫”条款之下,需要建立细化的认定标准和细则,避免“一刀切”情况的发生。司法机关也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让基层执法者在复杂案件中有章可循,让“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始终不变,落到实处。

此外,强化对公众的教育仍然不可或缺。要用更为广泛的普法活动,让公众深入了解正当防卫的边界,教会公众区分“事后报复”和“即时反击”的差别,防止条款被滥用而成为报复发泄的借口。

当法律坚定地向“不法侵害”说“不”,当执法者不再为“息事宁人”模糊是非的界限,“正义不必委曲求全”的观念才能深入人心——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每个受害者手中,法律永远是保护自己的终极武器,而不再是需要迂回争取的“迟到正义”。我们期待,随着条款的细化与落实,让“法不向不法让步”理念转化为每个案件的具体裁判,让正义“及时抵达”。

三、核心区别:六大判断标准直击本质

在具体案件中,如何精准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结合法律规定与执法实践,可通过以下六大核心标准综合判断:

1.主观意图:防卫保护vs攻击伤害

这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别。正当防卫的主观核心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行为人无主动伤害对方的意图;互殴中各方均存在明确的攻击、伤害对方的故意。实践中,若一方在冲突中明确表态“别再打了”或试图撤离现场,而另一方仍持续攻击,前者后续的还手行为更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2.行为主动性:被动回应vs主动发起

正当防卫具有鲜明的被动性,是对不法侵害的直接回应;互殴中各方行为均具有主动性,要么主动发起攻击,要么积极参与对抗。需要注意的是,“谁先动手”是重要判断依据,但并非唯一标准——若一方先用侮辱性语言挑衅,引发另一方率先动手,需结合挑衅强度、是否存在即时危险等因素综合认定。

3.时间连续性:侵害进行中vs间断性对抗

正当防卫的实施必须依托于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互殴则可能存在明显间断,比如“你打我一拳,我隔几分钟再还你一脚”。若一方已明确中止侵害(如停手后退、道歉),而另一方此时再发起攻击,后者的行为难以构成正当防卫。

4.手段相当性:适度防卫vs过度反击

新法特别强调防卫手段与侵害手段的相当性。例如,用拳头还击对方的拳击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用刀具、砖块等凶器还击徒手攻击,通常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判断时需结合侵害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面临的紧迫程度综合考量。

5.退出可能性:无法撤离vs拒绝撤离

若一方有合理机会撤离冲突现场却未撤离,反而继续参与对抗,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正当防卫通常发生在“无法安全撤离”的紧迫场景下,是行为人保护自身权益的最后选择。

6.事由正当性:针对不法侵害vs双方均有过错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明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是合法权益的受侵害方;互殴的冲突多源于琐事纠纷,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不存在绝对的“合法受害方”。

四、证据意识:冲突后如何证明自身是正当防卫?

冲突发生后,能否提供有效证据,直接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结果。建议遵循以下要点保护自身权益:

1.第一时间报警。无论自身是否受伤、是否存在过错,报警都是固定证据的首要步骤,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是还原事实的核心依据。

2.保护现场与证据。尽量保留现场原状,不破坏监控设备、打斗痕迹等;若现场有监控、行车记录仪或路人拍摄的视频,及时向警方提供线索。

3.留存目击证人信息。记录现场目击者的姓名、联系方式,证人证言对厘清“谁先动手”“是否存在防卫必要性”至关重要。

4.及时就医验伤。即使伤势较轻,也应前往医院检查,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伤情照片等,既是证明自身受害的证据,也是认定对方侵害强度的依据。

5.客观陈述事实。接受警方询问时,如实说明冲突的起因、经过,不夸大、不隐瞒;不轻易认可“互殴”的定性,若对认定有异议,可当场提出并说明理由。

6.善用科技手段。主动提交手机拍摄的视频、录音,或公共场所的监控调取申请,现代科技证据往往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五、法律后果: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责任的梯度划分

不同行为定性对应的法律后果差异极大,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正当防卫

符合法定条件的正当防卫,不构成违法,无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若构成防卫过当,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在治安管理领域,防卫过当通常会结合情节从轻处理。

(二)互殴

1.行政责任: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7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事责任:若互殴行为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伤害,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处罚;若聚众斗殴、情节恶劣,还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六、社会启示:从法律认知到公民素养的提升

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不仅是法律技术问题,更折射出社会的公民素养与纠纷解决能力。在新法明确指引的背景下,公众应从以下层面提升认知:

一是强化法治底线思维。认识到法律对任何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暴力绝非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动辄动手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触犯法律。

二是提升冲突化解能力。主动学习非暴力沟通技巧,遇到矛盾时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平和方式解决,避免情绪失控引发肢体冲突。

三是明确权利行使边界。既要知晓自身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也要明白权利的行使有严格限度,不可借“防卫”之名实施报复行为。

四是善用合法维权渠道。当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优先通过报警、向相关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而非“以暴制暴”。

五是培养日常证据意识。在生活中养成留存证据的习惯,遇到可能引发冲突的场景时,主动记录相关信息,为后续维权提供保障。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正当防卫与互殴界限的明晰,既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也是对社会关切的有力回应。在复杂的社会交往中,每个人都可能遭遇冲突与纠纷,理解二者的核心区别,不仅是为了在突发场景中保护自身权益,更是为了构建理性、文明的纠纷解决文化。

法律赋予公民防卫的权利,也要求公民承担不滥用权利的责任。面对不法侵害,我们有权依法保护自己;面对情绪冲动,我们更有责任保持理性克制。一个文明的社会,既不允许无辜者遭受侵害,也不纵容暴力滋生的循环。

当权力边界愈发清晰,行为预期愈发明确,社会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更和谐地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说,读懂“打架还手的边界”,不仅是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更是对公民责任的践行,对文明社会建设的贡献。


作者:

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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