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栓菌代养骗局、鸡苗代养骗局,14名农户被骗27万,牢记三点避免上当
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6-01-07 11:19 语音播报

城事

“投资几千元,三个月翻倍赚”“鸡苗代养零风险,高价回收还退本金”……江苏省常州市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广告,引流客户到线下,以红栓菌、鸡苗代养为诱饵画出农业致富的“大饼”,一年多时间里骗取14名农户共计27万余元。

经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胡某甲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各并处罚金。胡某乙因犯罪情节较轻,退还违法所得后,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高价回收

设红栓菌代养骗局

2023年7月,无业人员李某某与王某某经预谋,决定用代养模式骗钱。两人辗转来到常州市武进区,在某乡镇租用了一处厂房,注册成立农业科技公司。为掩人耳目,他们通过胡某甲找到其堂弟胡某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许诺每月给其5000元报酬,同时让胡某乙办理银行卡和POS机,专门用于收取“业务款”。李某某曾向其他人坦言:“高价回收不可能实现,就是为了骗客户买高价菌包。”

公司成立后,二人迅速启动“引流计划”——通过网络平台投放广告,以“红栓菌代养,3个月利润翻倍,干品回收价每斤2500元”为噱头,吸引有意向的农户。

家住连云港的张某于2023年9月在某直播平台看到广告后,与王某某取得联系。对方热情邀请他到常州考察“养殖基地”,并承诺“只要按技术要求种植,不管大小,不发霉就回收”。

怀揣着致富梦想,张某驱车赶往常州。李某某、王某某亲自接待了他,带着他参观所谓的“养殖基地”,展示货架上的菌包和种植架,还请来技术员讲解种植技巧。看着公司规模和诱人的回报承诺,张某放下戒心,当场支付5900元购买了150个菌包,并支付500元购买了“消毒药水”。

然而,他按照技术指导种植三个月后,红栓菌不仅长势极差,还出现斑点,联系公司回收时,李某某以“菌种未分朵成型、存在发霉迹象”为由拒绝回收。之后,李某某便失联了。

经查,该公司销售的菌包每个进价仅五六元,却以每个40元至60元的价格卖给农户,所谓“每斤2500元回收”更是子虚乌有——李某某等人甚至不清楚生产一斤红栓菌干需要多少个菌包。经查,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该公司通过红栓菌代养骗局,共骗取8名农户7万余元。

换汤不换药

再设鸡苗代养骗局

虽然骗到了一些钱,但李某某、王某某发现,红栓菌骗局运营成本高、骗得金额有限。2024年2月,经胡某甲提议,三人决定“转型”鸡苗代养。他们沿用原有公司外壳,将厂房内的红栓菌广告换成鸡苗代养广告,还特意装修了“孵化箱展区”——放置十几米长的隔间搭配计温器、排风扇等设备,谎称公司有大型孵化基地,以此骗取农户信任。

“鸡苗保管费每只五六元,养殖50天回收价每只30元至40元,到期退还全部本金,零风险养殖!”新的宣传广告通过网络平台再次扩散。为了让骗局更具迷惑性,他们在合同中约定“鸡苗存活率需达95%、出栏率85%”,却故意提供每只0.8元至1.2元的劣质鸡苗,还指使技术员在养殖环节做手脚。

家住无锡的农户赵某在网上了解到该项目后,于2024年4月前往公司考察。李某某热情接待,当场测算“每只鸡利润30元至35元”。面对如此高的收益,赵某当场签订5000只鸡苗的代养合同,支付3万元保证金和2万元疫苗费。公司派来的技术员在赵某家住了4天,指导喂养时故意调高盐水浓度。技术员离开后,鸡苗开始大面积死亡,最终存活的寥寥无几。赵某找公司理论,对方却以赵某“未达合同约定存活率”为由拒绝回收,仅同意补发一次鸡苗,条件是赵某签订终止合同协议。

经查,该公司的疫苗成本每只仅0.6元,却向农户收取每5000只1万余元的高价,而合同约定的95%存活率,即便是专业规模化养殖也难以达到,散户更是没有可能。2024年3月至5月,该团伙通过鸡苗代养骗局,骗取6名农户20万余元。

精准办案

追赃挽损

2024年5月,多名被骗农户相继报案,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立案侦查后,先后将李某某、胡某甲抓获,王某某主动投案,胡某乙经传唤到案。2025年7月11日,案件移送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代养合同、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经审查,胡某乙明知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用于收款、协助取现,后期还在公司负责烧饭、接待客户;李某某、王某某全程主导骗局,负责策划、接待客户、采购劣质产品;胡某甲出资入股,参与引流推广。

案发后,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李某某、王某某各退赃10万元,胡某甲退赃1.3万余元,公安机关将赃款全部发还被害人,其余损失通过民事诉讼足额赔偿。

2025年11月27日,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某某等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王某某和胡某甲利用农户渴望增收、缺乏法律意识和市场判断力的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设置合同陷阱等方式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2025年12月17日,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结合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地位及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况,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面对“零风险、高回报”的代养项目务必提高警惕,可采取多种方法查验其真实性,牢记三点避免上当:一是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公司主体资质,确认是否具备相关养殖、经营资质;二是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存活率、回收标准等模糊表述要求明确,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三是留存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夏开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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