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1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效”“特”“好”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1-1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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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新”在从多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这种创新发展,不仅解决了中国自身的问题,而且为人类探索更好的社会制度提供了“中国方案”。

其“效”,体现在我们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比如通过顶层设计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推动我国在量子通信、新能源技术等方面实现突破,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历史性成就。

其“特”在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制度文明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制度。党的领导制度是党和国家各领域各方面制度的“主梁”,处于统筹、统领的地位。

其“好”,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这种“好”体现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长期实践中,突出体现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完成重大目标任务中展现出的强大组织动员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贯彻执行能力。

——《阐释“中国之治”制度密码的力作》(陈立)

策划/撰稿/资源提供/监制:刘立志 王鋆 满志禹

编辑:张记合王鋆 崔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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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记合,王鋆,崔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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