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AI设计图被人高价售卖,讨要说法协商遇阻;案件看似简单却一波三折,一纸诉状维权结果出人意料。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王彦杰做客CCTV1《今日说法》,解读一起AI作图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小舟是北京一所美术院校的学生,主修陶瓷艺术设计专业,擅长制作立体首饰类产品。上网时,小舟意外发现,自己设计的“猫咪晶钻吊坠”图案被发布到某电商平台用于高价定制售卖。小舟立即与发布该图片的卖方取得联系,希望对方支付报酬或者将图片下架。初次沟通后,对方虽拒绝支付报酬,但确实将图片下架。数月后,小舟发现对方又在其他多个平台发布了这张图片,再次交涉结果很不愉快。一气之下,小舟将对方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索赔7000元。

原来,两年前,小舟同校毕业的学姐是一家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微信群里发布了招募广告,小舟所学的陶瓷艺术设计专业正好是学姐公司所需要的。看过小舟的作品后,学姐十分满意,当场便表达出了合作意向并提出了产品构想。初步交流后,学姐建议小舟采用AI进行创作。很快,小舟完成了数款项链的设计图稿并交给了学姐,最终选用了涉案“猫咪晶钻吊坠”作为首款产品打样,但是因为个别原因双方还是停止了合作,学姐也没有向小舟支付报酬。没想到几个月后,学姐竟然将这款“猫咪晶钻吊坠”图片放到各大电商平台上高价定制售卖。小舟走法律途径维权,并第一时间为设计图申请了版权。

庭审中,被告承认该图由小舟创作,也承认自己将这张图放在电商平台售卖,却不承认自己侵权。被告认为,涉案图片不属于作品,达不到作品的创作的高度或定义。
经过审理,本案的核心焦点逐渐清晰,AI图片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成了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对此,小舟没有提交具体图片的创作过程。《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了作品的四个要件,涉案图片属于文化创意领域,也有视觉表现形式,争议焦点在于独创性和人类智力成果上。为节约成本,小舟的AI软件账号是从第三方平台购买的短期临时账号,维权时账号也已因违反平台规定被封禁使用。AI创作的过程全都无法调取,这一关键证据的缺失让案件陷入了僵局。


为了弥补证据缺陷,小舟在律师建议下用同款AI软件再生成一遍作品。输入了20多条操作,并进行精准指令后,小舟最终完成了一幅与原版高度相似的图像。小舟认为,重新创作的过程是维权的关键辅助证据,可以证明自己设计的图案是具备独创性和智力投入的。

对此,法院认为,在原始的生成过程无法查证的情况下,即便有事后模拟的相关证据,客观也仅能证明涉案图片确实要利用AI软件进行多次生成,但是没有办法实际上还原涉案图片具体的生成过程,不足以证明小舟的权利主张。最终,因小舟无法提供原始创作记录,无法证明图片的独创性,法院驳回了小舟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场维权风波让小舟彻底明白了证据的分量,如今的她在与他人合作时,一定会签订书面合同,每一次使用AI创作也都会记录全过程,备份好所有数据,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专家提示,使用AI创作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需要具有独创性,如果图片在生成过程中精心设计了提示词并且反复修改了参数,后期多次对图片进行筛选和调整,有可能会被认定具有独创性,构成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相反,如果只是简单输入了几个提示词就生成了图片,很难说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可能不构成作品。本案中,如果小舟能够证明图片生成过程中进行了反复的筛选修正,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作品。作为创作者,要注意在创作的过程全程留痕,以便将来更好的维权。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小舟并没有完成举证责任,无法提供原始的创作记录,没办法证明自己就是权利人。
创作者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才能更好维权。同时,如今AI应用广泛,但是不能利用AI违法犯罪,在使用的时候也一定要把握好尺度,稍不留神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自己也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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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1《今日说法》
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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