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电梯广告不能“辣眼睛”
北京晚报 | 记者 张悦

2026-01-18 20:38

锐评

在北京某小区电梯里,孩子指着循环播放的成人用品广告询问家长,家长只能含糊其词搪塞。据法治日报报道,这一尴尬场景在不少居民小区的电梯里时常出现。电梯里不分时段、无差别播放或张贴的成人用品广告,引发家长对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内容的普遍担忧。 

图据法治日报

在小区电梯投放成人用品广告,有人觉得并无不妥,如果孩子询问家长可以适当引导;有人认为不仅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对部分居民也可能造成心理不适。两方的争议表明,在电梯等公共空间播放成人用品广告,不同受众理解和接受程度不同。

据报道,有的成人用品广告在制作时可能考虑到了不同受众的接受程度,画面较为委婉含蓄;有的广告则太过“辣眼睛”,不仅内容低俗,台词更是简单粗暴、视觉效果夸张。值得注意的是,孩子恰恰是小区电梯广告的忠实观众,成人用品广告往往又与儿童学习机、艺术培训、家政服务等面向全年龄段受众投放的广告交替播出。孩子心智不成熟,被动接受“辣眼睛”广告,显然不利于身心健康。

在小区电梯等一老一小群体集中的公共空间能不能投放成人用品广告,广告播出内容、播放时间和频次该如何确定,需要有更清晰的法律法规条文。此外,小区引进广告,也应该优先保障居民的公共空间权益。据报道,有物业工作人员称,电梯广告多由合作传媒公司负责投放,物业主要负责提供投放位置,对广告内容仅做简单审核。物业当然可以通过投放广告获取小区公共收益,但小区里的电梯属于业主共有,电梯里放不放广告、放什么样的广告,应该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每个小区所处的地域不同、业主的年龄构成不同,对广告的认知难免不一。小区电梯广告投放理应取得最大公约数,不仅应该合法合规,还应该兼顾小区居民的生活习俗。如果业主普遍不能接受成人用品广告,或认为应该限时播放以回避未成年人,物业就不应擅自做主。如果这类广告“辣眼睛”,就更不能任性“广而告之”。 


编辑: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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