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震耳欲聋》以一起针对聋人群体的集资诈骗案为线索,揭示了骗子如何利用受害人的信任、大肆渲染“轻松致富”、一步步诱使他们落入“套路贷”陷阱。房本“扣留”后,不动产抵押的效力如何?如何识别“套路贷”?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采访了法官,我们一起《法眼看剧》。

针对聋人群体渲染“轻松致富”的理财梦
电影《震耳欲聋》中,作为聋人父母的健听子女(CODA)的金松峰,利用聋人群体对内部人的信任,以高年化回报率为诱饵,通过聋人代表现身说法,大肆渲染“轻松致富”的理财梦……
【剧情回顾】
启航公司销售:欢迎大家来到我们的答谢之旅。都拿到自己的贵宾卡了吗?所有的贵宾请拿出手机,打开我们的APP,查询这个月的入账。下面请一位特殊的嘉宾,吴女士,吴女士被评为这个季VIP会员,她介绍的客户年利率多加10个点……

【看剧有疑】
影片中,启航公司的销售人员对聋哑老人伪装出无微不至的“关怀”,大肆渲染“轻松致富”的理财幻象,一步步诱使他们落入“套路贷”陷阱,整个玩具厂大院的房产相继被抵押、收缴,老人们被迫离家。如何识别“套路贷”?

【法官释法】
影片中,以金松峰为首的启航公司一面以高收益的投资协议为诱饵,蛊惑聋哑老人倾尽积蓄;另一面虚构项目情况,诱导老人们背负高额利息贷款进行投资,从中赚取投资回报与利息的差价。
北京海淀法院政治部干警 尹黎卉:影片中,启航公司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地许下“保本”“高回报”等无法兑现的承诺,还利用老人对法律术语不熟悉、风险意识薄弱,完成交易。表面上,启航公司一切看似正常有序地运转着。然而,一旦老人的资金全部转入他们账户,他们便宣称项目投资失败,迫使老人们的贷款断供,不仅让巨额债务难以清偿,抵押物也难以追回。在这种双重盘剥之下,老人们的钱财被搜刮一空,房本也落入骗子之手。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吴昆指出,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规定,任何理财产品均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销售过程中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引诱不特定公众参与集资。
吴昆:影片中“保本无忧”“高分红”等话术,已明显踩踏监管红线,涉嫌非法集资乃至诈骗犯罪。对投资者而言,任何宣称“稳赚不赔”的理财承诺,都应是警讯而非诱惑,高回报必然伴随高风险,唯有识破“保本”话术背后的逻辑陷阱,才能守住财产安全与生活安宁。

房本被收走 抵押未必生效
【剧情回顾】
启航销售:公司破例,今天签约的客户年化率可以达到60个点……
【看剧有疑】
影片中,启航公司的销售人员不断向老人们强调,房子抵押后依然可以免费居住,对日常生活没有任何影响,还宣称前几位办理抵押融资的人能够享受更高的分红利率。房本被收走,抵押是否已经生效?
【法官释法】
影片中,启航公司并未向老人们告知房屋抵押的法律风险,避重就轻以“能够继续居住”的噱头诱使老人们设立抵押,并且在他们被拖欠分红后无力还贷时,直接以暴力方式将其驱逐出房屋。
尹黎卉:可见启航公司一系列投资放款等行为均是以非法占有老人的房屋财产为目的。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需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即便签署了抵押合同或者扣留房本,只要没有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抵押就不产生效力。

影片中,老人们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其根本目的是从启航公司的关联公司处获得借款,双方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吴昆强调,面向不特定群体放款属于金融业务范畴,放贷公司需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相关资质,否则便属于违法行为。 即便设立了抵押权,老人们也不应该被驱赶出自己的房子。
吴昆:实现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抵押权人依法处置抵押财产并优先受偿的行为。抵押权没有实现时,老人们自然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房屋。老人们与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仅能约定在债务人逾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就房屋优先受偿,而不能直接约定房屋归债权人所有。即便老人们无力偿还贷款,启航公司也不能直接拿走房子,必须通过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房产,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多退少补。

现实中的情况可能复杂得多。电影原型案件是诈骗公司以借款给聋人为名,将聋人的房产以过户的形式骗至指定的房产代持人名下,再由代持人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实现犯罪所得。这样房屋已经实现了产权的变更,即便诈骗行为已经定罪量刑,房屋仍然面临产权恢复的问题。
尹黎卉:在投资借款过程中涉及房产问题,一定要谨慎,切记房屋一旦进行登记变更就发生法律效力。

【法眼提示】
本期法眼提示,实践中,“套路贷”犯罪团伙常伪装成合法机构,以“高额回报”“轻松发财”为诱饵,利用“违约金”“砍头息”等名目设置陷阱,逐步垒高债务,甚至通过虚假诉讼或软硬暴力索债,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乃至人身伤害。所以,对“套路贷”要保持高度警惕。
剧里剧外,人世百态。是非曲直,以法论理。法眼看剧,下期请您继续关注。
(文章原载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