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5市最新人事任免,2人任代理市长职务
广西发布

2026-02-13 17:58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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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桂林、北海、钦州、河池、崇左

5个设区市

发布最新人事信息

详情如下↓↓

桂林市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2月12日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欧阳莉萍(女)的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唐黎为桂林市体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石长进的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关小菊(女)的桂林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三)

免去徐刚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批准任命蒋杰为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邓盛文为灌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海峰为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北海市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韦怡强代理北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2月12日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韦怡强代理北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毅辞去北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12日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毅因工作变动辞去北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鲁性东辞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12日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鲁性东辞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苏远信辞去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12日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苏远信辞去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2月12日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苏骅(女)为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操峥嵘(女)为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海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决定任命:

唐艺嘉(女)为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唐平波为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柏强的北海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梁振威的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林昌斌的北海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韦怡强为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晓东为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何娟(女)为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符发胜的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四)

任命:

汪凯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

任命:

朱世鑫为北海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判员。

免去:

梁向明的北海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钦州市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志新辞去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12日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志新辞去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覃重辞去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12日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覃重辞去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冯确耀辞去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12日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冯确耀辞去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2月12日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周永富为钦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钦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宋霁霖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任命:

梁世奎为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

任命:

冯道远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英佑(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何海(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黄富丽(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樊琼(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陈颖桦(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何徽(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谢常清(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常秀慧(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欧阳效锦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其琼(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顾宁(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黄富丽(女)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何燕飞(女)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斯婷(女)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英佑(女)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海(女)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碧珊(女)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河池市

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河组示〔2026〕1号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陆庆勇,男,汉族,1976年3月生,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河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三级调研员,拟任市直正处级单位正职;

梁雄健,男,汉族,1976年6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河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级调研员,拟任市直正处级单位正职;

韦晖,男,壮族,1982年8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拟任市直正处级单位正职;

梁锋,男,壮族,1974年8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二级调研员,拟任市直正处级单位正职;

吴刚,男,汉族,1981年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河池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拟任市直副处级单位正职;

余乐周,男,壮族,1979年9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河池市人民医院(市民族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任市直副处级单位正职;

卢炳胜,男,壮族,1975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河池市宜州区委常委、副区长,拟提名为县(区)人大政协班子正职人选;

韦丽,女,壮族,1972年10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天峨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三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县(区)人大政协班子正职人选。

对以上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2月25日前邮寄或直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63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举报电话:0778-12380-1。举报网址:http://hc.gx12380.gov.cn/。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6年2月11日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汪东明代理河池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6年2月12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汪东明代理河池市人民政府市长。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军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12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军因工作调动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2月12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汪东明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决定任命:

莫晓明为河池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牙韩平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陆嵘的河池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覃忠雄的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韦鸿臻的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崇左市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黄学军代理崇左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6年2月12日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黄学军代理崇左市人民政府市长。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迟威辞去崇左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12日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迟威因工作变动辞去崇左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园春辞去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12日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园春因工作变动辞去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6年2月12日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黄学军为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剑云为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崇左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园春(女)的崇左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刘宝新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许冬蕾(女)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晟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陆燕(女)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甘梓潼(女)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农珊珊(女)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叶盼(女)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编辑:夏开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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