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 |“物业管理”变“物业服务”,变的不止两个字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评论员 雨馨

2026-03-11 17:30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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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能不能改成‘物业服务’?”全国两会期间,一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物业更名的建议,引发大量网友共鸣。更暖心的是,住建部不仅迅速采纳了该建议,还表示将启动条例修订和行业分类调整。

这位人大代表为何较真儿这两个字?背后有个真实的故事。她调研时遇到一位70多岁的市民,每次周末陪老母亲买东西回来,总被小区物业以“车位紧张”为由挡在门外。老母亲年纪大了,腿脚不便,他跟物业反复沟通也没用,只能看着老人拎着东西踉跄走回去,气愤不已。

诚如其言,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看似一词之差,背后是理念的革新。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是平等的民事服务合同,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购买的是小区公共区域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很显然,物业公司是来服务业主的,不是来“管理”业主的,服务二字更贴合双方平等契约关系的本质。事实上,我国民法典早已明确“物业服务”的契约属性,只不过由于历史话语惯性,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使用“物业管理”的名头,甚至成为全社会的默认用词。这一次权威部门对代表的建议及时表态,公开宣示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推动物业回归服务的本位,让业主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

换角度来看,这条建议引发强烈共鸣,也说明当下物业服务的普遍水平与大家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回溯历史,物业服务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房管部门,“管理者”意识重,服务意识弱。进入商品经济时代以来,一些物业公司依附于开发商,仍以小区“主人”自居,角色严重错位。小区电梯广告、快递柜收益,业主不知情、不分红。围绕门禁、车位、公共设施等事项,经常惹出一堆“官司”。如此种种,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还加剧了矛盾,导致部分小区陷入“物业嫌居民不缴费,居民嫌物业服务差”的僵局,为城市平添了不和谐因素。

物业首先要有服务意识。名称变更只是行业革新的起点,真正的服务转型,仍需依靠企业、业主与监管部门三方携手发力。诚如业内人士所言,将物业纳入服务业统计,意味着响应速度、卫生保洁、维修效率、投诉处理等都会成为硬指标。监管部门出台服务标准、信用评价、考核退出机制后,业主投诉有门、解约有据、监督有力,腰杆自然也就硬了。

好的小区环境,从来不是一方的事,而是权责对等、互相尊重的结果。物业公司需要尽快转变观念,练好服务内功。当然居民也不能只讲自己的理,同样需要拿出公共意识约束自身言行和诉求。双方相向而行,才能让家园更加美好。

图源:新华社


编辑: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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