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魁文代表:为推进实现海关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海关发布

2026-03-12 17:17 语音播报


为推进实现海关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访全国人大代表李魁文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李魁文再次聚焦海关法治建设,围绕推进海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国门安全屏障等提出建议。过去的一年,他持续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进展,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今年,他又将目光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修订,提出六项具体建议,助力构建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国门安全法治体系。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李魁文结合履职经历与调研实践,深入阐述了加快修法的必要性与现实路径。

记者:在过去一年的履职中,您有什么与我们分享的难忘经历?您所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李魁文: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我提出了关于加快出台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建议,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草案列入全国人大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此项建议也得到与会10多名人大代表联名附议。

在办理过程中,司法部高度重视,会同海关总署做了认真研究,有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进展。

随着该项建议内容的推进落实,将有利于解决当前海关监管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实现海关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您今年提出的建议是“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可否介绍一下背景和主要内容?

李魁文: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安全能力建设。统筹防风险和促发展,进一步增强发展韧性,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自1992年颁布施行,最后一次修订是2009年。这部法律作为我国涉外经济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在防范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传出、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但随着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诸多条款已难以适配当前国门生物安全防控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要求。

从安全形势看,当前全球动植物疫情仍然高发频发,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国外持续蔓延,跨境传播风险显著加大。与此同时,跨境电商、国际寄递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持续加剧,国门生物安全防线面临较大的挑战。从管理实践看,2018年机构改革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职责已统一划归海关总署,海关实际承担了口岸检疫监管执法工作,但现行法律尚未完成相应体制调整。同时,智慧海关建设中形成的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也需要通过修法予以固化,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更好促进贸易便利化。

从法治衔接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确立了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溯源管理等重要制度,作为生物安全防控体系的重要一环,现行法律需要与之有效衔接。

因此,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加强防范重大风险,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新要求,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充分的必要性。结合多次调研和实际工作经验,我提出了以下6个方面建议措施: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按照机构改革精神,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优化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

二是做好法律衔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确立的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溯源管理等制度在修法中予以细化和体现,确保法律制度衔接有序、协调统一。

三是固化改革成果。将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非侵入式查验、人工智能应用等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要求,对相关内容作适应性调整,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水平。

五是完善防控体系。针对现行法律在疫情确认、责任追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制度空白,补充完善相关内容,进一步织密国门生物安全防线。

六是加大处罚力度。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调整违法行为种类和处罚额度,增强法律震慑力,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随着这部法律早日完成修订,将有利于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国门生物安全法治屏障,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十五五”时期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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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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