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3 17:54
3月13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北京海关对2025年检出的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不合格十大案例进行通报。记者获悉,这十大案例包括玩具、童装、涂料等,消费者需引起注意。
案例一:进口扭蛋玩具包装、标签标识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顺义海关对1批日本进口扭蛋玩具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部分玩具标注适用年龄不一致,日文标签标明适用年龄6岁以上,而中文标签标明适用年龄15岁以上。经实验室检测,用于包装玩具的塑料袋厚度不符合《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2-2014)相关要求。顺义海关已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玩具实施技术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放行。
海关提示,《玩具安全》(GB 6675)系列标准对玩具标识和包装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的厚度和开孔有明确规定,玩具标识有误可能导致消费者选购不适合的玩具,增加误用风险;儿童在玩耍时一旦将过薄的塑料袋套在头上或捂在口鼻处,易造成窒息风险,消费者在选购玩具时请留意。
案例二:进口塑胶玩具未经3C认证
北京海关所属顺义海关对1批日本进口玩具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其中1款申报为青鸟毛绒公仔的货物实际为塑胶玩具,适用年龄为4岁以上,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产品。该玩具包装及本体均无CCC认证标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要求。顺义海关判定上述塑胶玩具不合格,已监督相关企业实施退运处理。
海关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明确,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案例三:目录外抽查检验中检出进口童装多项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在目录外抽查检验中检出1批美国进口儿童连衣裙多项目不合格。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1款黑色儿童连衣裙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绳带、耐湿摩擦色牢度3项项目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规定,其中联苯胺含量为72毫克/千克,远超限量20毫克/千克。首都机场海关判定上述儿童连衣裙不合格,已监督相关企业实施销毁处理。
海关提示,联苯胺是一种1级致癌物,常用于制造各种染料,这些染料在衣物制造过程中可能会残留,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儿童服装中的绳带设计较为常见,但头颈部的绳带可能在滑梯、车门等使用环境中被卡住,导致窒息或颈部受伤,腰部的过长绳带则容易被移动物体(如电梯门、自行车轮等)勾住,造成拖曳、摔倒乃至肢体受伤。
案例四:进口婴幼儿服装检出多项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顺义海关对1批英国进口婴幼儿服装现场查验后取样送检,实验室检测报告显示该婴儿裤、婴儿长裤、婴儿上衣等5款婴幼儿服装分别存在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附件抗拉强力、绳带项目不合格情况,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相关规定。顺义海关判定上述婴幼儿服装不合格,已监督企业实施退运处理。
海关提示,婴幼儿服装的安全性与婴幼儿健康息息相关。色牢度不合格的服装易发生脱色,脱落的染色剂和化学物质沾染到皮肤上可能会引起不适或诱发疾病;附件抗拉强力不合格的婴幼儿服装在穿着过程中小零件易脱落,存在被婴幼儿误吞窒息的风险。绳带设计不符合标准时,易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缠绕或被外部夹住,造成拖拽、绊倒或勒伤。
案例五:进口成人男式衬衫耐汗渍色牢度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朝阳海关对1批韩国进口服装现场查验后取样送检,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1款成人男式衬衫耐汗渍色牢度检出沾色2-3级,不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规定耐汗渍色牢度限量值≥3级的要求。朝阳海关判定上述男式衬衫不合格,已监督相关企业实施退运处理。
海关提示,耐汗渍色牢度不合格的服装在穿着过程中,碰到汗水就会造成面料上的染料脱落褪色,影响衣服的美观和穿着效果。同时,衣物上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还可能通过汗液转移到皮肤上,被人体吸收后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长期接触可能引发皮肤过敏、刺激或其他健康问题。
案例六:日本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朝阳海关对1批日本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现场查验后取样送检,经实验室检测,摇壶、量酒器和不锈钢杯子3款产品的标签注明的执行标准GB 4806.9-2016已失效,且未注明生产日期和材料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规定。朝阳海关已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货物实施技术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放行。
海关提示,食品接触产品的标签标识应齐全,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规定,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从而正确选购合适的产品。海关已约谈相关进口商进行政策宣贯,促进提高进口商品质量。
案例七:进口儿童牙刷有可拆卸零部件但未设警示说明
北京海关所属通州海关对1批马来西亚进口儿童牙刷现场查验后取样送检,经实验室检测儿童用牙刷及口腔器具饰件项目不符合《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GB 39669-2020)相关规定。该儿童牙刷配有可拆卸牙刷帽,适用于3-5岁儿童使用,但未设警示说明。通州海关已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牙刷实施技术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放行。
海关提示,儿童牙刷作为直接接触儿童口腔的产品,其安全性至关重要。《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GB 39669-2020)明确要求牙刷的设计和制造应避免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特别是儿童牙刷应符合“产品应提供足够的安全信息”要求。
案例八:进口电子肺功能测量仪超出使用期限
北京海关所属顺义海关对1批日本进口的电子肺功能测量仪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其铭牌标注生产日期为2000年1月1日,使用期限8年,已超出使用期限。顺义海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已监督相关企业实施退运处理。
海关提示,过期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保证,材料可能老化,性能失准,若流入市场,则可能导致诊断结果错误或治疗失效,直接危及患者生命。相关进出口企业应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确保进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案例九:进口涂料包装破损导致泄漏
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对1批瑞士进口涂料实施查验时,发现货物危险类别为3类,UN编号为1263,包装类别为Ⅲ类。现场关员打开缠绕在货物最外层的黑色塑料薄膜后发现开口钢桶底部有黑色液体渗出,货物发生泄漏。经进一步排查,其中1个开口钢桶底部边缘出现破损导致泄漏。首都机场海关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应急处置,要求企业及时完成包装技术整改确保运输安全。
海关提示,本案中进口涂料属于易燃液体,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具有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海关及时监督企业对泄漏货物进行处置,避免了引发火灾或危害人员健康及环境的风险。相关企业应确保危险品包装完好,保障运输安全。
案例十:日本进口旧和服鉴别为固体废物
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查发1批日本进口旧和服为固体废物。该批货物申报为布料,实际到货商品为旧和服1098件,与申报不符。商品无标签吊牌,部分可见污渍、破损等现象,有明显使用痕迹。经实验室属性鉴别,结果显示“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3.1条款进行判断:所鉴别货物属于固体废物”。目前该货物已转后续部门进一步处置。
海关提示,根据《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海关将进一步加强进口疑似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力度,严防“洋垃圾”入境,有效保护国门安全。
北京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质量安全不合格的进口消费品,海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