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获得的“霸王餐”吃出异物,商家该不该赔?
北京顺义

2026-03-15 14:41 语音播报


消费者范某在直播间抽奖中抽中了“霸王餐”券,一次本该惊喜的美食体验,却在蛋糕中吃出了不明絮状物。商家推诿,投诉无果,他将餐厅告上法庭。最终,顺义法院的判决响亮而清晰:免费不等于免责,消费者的权益不因“免费”而减损。

基本案情

这起纠纷源于一次“幸运”的中奖。范某在网络直播间参与活动,抽中了一张价值288元“霸王餐”欢乐畅吃单人自助餐券。2025年3月1日中午,他前往餐厅使用此券就餐。然而,愉快的用餐体验被蛋糕中一团肉眼可见的絮状异物打破。

发现问题后,范某当场与餐厅沟通,但商家未能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范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经营该门店的公司起诉至顺义法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主张1000元的赔偿。

法槌落定

庭审中,范某向法庭提交了关键证据——用餐时拍摄的、含有絮状异物的蛋糕照片,以及清晰的商家门店信息。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用餐过程中在食品中发现絮状物,能够证明商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范某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范某是凭借中奖获得的“霸王餐”券用餐,并未实际支付价款,是否影响其索赔权利及赔偿金额的计算。

法院明确指出,“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免责的理由。范某的消费者身份不受其支付方式影响。虽然范某是凭中奖的“霸王餐”优惠券用餐、未实际支付价款,但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中“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最低赔偿标准,最终法院支持了其1000元赔偿的请求。

法官说法

顺义法院民三庭

法官 刘哲

当前各类线上线下食品免费体验、试吃、抽奖活动盛行,这本质上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推广手段。“但这绝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因此降低其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标准。”顺义法院民三庭法官刘哲强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因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方式是‘免费’而受到任何减损。只要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消费者依然享有法定的索赔权利。”

消费提示

对于消费者:证据意识至关重要。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妥善保管问题食品本身、外包装、购物凭证、支付记录、沟通录音、现场照片或视频等一切证据。

与商家或生产方沟通时,应清晰、明确地提出诉求。可优先选择沟通最便利的一方(通常是销售者)提出索赔,要求其先行处理。若协商不成,应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电话或小程序等渠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食品经营者:必须严守安全底线。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来源可溯;定期自查库存,及时清理问题食品;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一旦接到消费者投诉索赔,应立刻启动“首负责任制”,切不可互相推诿,否则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更会严重损害自身商业信誉。

快讯

编辑:赵司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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